2003年度,我市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许继经验、深化企业改革”活动,不断促进企业机制、技术和管理三创新,促进了全市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对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企业经济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许昌卷烟厂等11家缴纳市本级财政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按其增长10%以上部分的30%进行奖励,共计奖励金额230.7万元;对许昌卷烟厂等6家连续三年缴纳市本级财政税收环比增长10%以上企业,按其第三年超10%部分纳税额的1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共计奖励金额97.43万元。 希望受奖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市企业向先进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地方政府财力的不断壮大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受奖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受奖金额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受奖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奖励金额
一、受奖企业及金额许昌卷烟厂47.8万元许昌昶源热电有限公司46.1万元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9.4万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许昌卷烟批发站28.9万元河南一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5.6万元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7.1万元许昌许继电子有限公司13.8万元河南电信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13.2万元许继电源有限公司5.6万元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分公司2.1万元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1.1万元
二、受奖法人代表及金额 许昌卷烟厂宋有申79.92万元(含税)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许昌卷烟批发站董建宏9.66万元(含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王纪年5.7万元(含税)许昌许继印制板有限公司王纪年0.81万元(含税)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分公司徐鸿飞0.7万元(含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孙江山0.37万元(含税)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南关支行赫明0.27万元(含税)
许政[2004]1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对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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