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落实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4〕10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土地利用情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全面查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调查任务完成。
二、调查的任务和方案
(一)调查任务
本次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是全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本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大比例尺航空遥感正射影像图或近期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地籍更新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籍资料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解析法实地测定界址点和主要建筑物坐标,全面查清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逐步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同时通过此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查清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行业用地的分布、数量;查清城镇及其内部不同区位条件下土地利用率、土地容积率、建筑容积率等,合理评价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潜力;逐级建立数据库、备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二)调查方案
利用现代测量技术,采集地籍地理信息是实现地籍数据信息化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我市开展城镇更新调查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1.航空遥感调查法。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在获取航空正射影像地图的基础上,解析法进行地籍更新调查;2.全解析法。利用全站仪、GPS实地测定界址点和主要建筑物坐标;3部分解析法。对个别测量困难地区采用仪器测量和手工勘丈相接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籍更新调查。
为提高成果的信息化程度,结合我市实际,许昌市市区采用航空遥感调查法;各县(市)城所在地尽量采用航空遥感调查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也可以采用全解析法;建制镇和独立工矿采用全解析法;乡政府所在地可采用部分解析法。
三、工作要求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城镇土地更新调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城镇地籍调查的具体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许昌市城区城镇更新调查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对全市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城市及县城的调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调查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
(二)保障调查工作经费。切实落实土地调查工作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从本级政府土地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外业、内业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每一阶段成果,均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自检、专检、预检和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
(四)调查时间。全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要求于2006年年底全面完成。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