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24号
2005年,许昌市信访局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总量有所下降,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和大规模集体上访明显减少,全市信访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信访工作目标任务,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许昌做出了突出贡献。许昌市信访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对市信访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信访局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开创我市信访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