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把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目标,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市是河南省遭受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河南省历史上曾发生过7次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许昌就占2次。建国后至2005年,全市发生4.7级地震1次,3.3级以下地震29次。震源浅、破坏性大是我市地震的特点。全市国土面积全部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区域,6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有4个位于7度区。因此许昌市被定为河南省重点监视防御区。
“十五”以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防震减灾能力正在提高。但是,目前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地震监测能力弱,短期预报水平低;二是城市建设和生命线工程等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三是村镇建筑和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四是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五是紧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六是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多年来我市没发生过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一些干部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缺乏危机感,抓防震减灾工作的措施不力。历史上,我国唐山、九江,伊朗巴姆和印度洋长期没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不重视震害防御,因此震后损失惨重,这些教训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二、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防御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奋斗目标是:“十一五”或稍长一段时间,我市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市区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到2018年之前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防震减灾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防御、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震安全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行更加积极的综合防御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狠抓防震减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重点推进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切实抓好许昌市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狠抓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确保2007年台网投入试运行。依托高新技术建设井下地震观测系统;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建设单位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建立地震预警系统,服务于城市灾害事件的应急、救灾和重建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标志。
2.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要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3.高度重视地震预测预报,做好震情跟踪和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各级政府要增强震情观念,加强领导,各级地震部门要结合地震地质构造背景,以年度预测指标为依据,加强分析会商,综合预测和论证中强以上地震活动趋势,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专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二)全面推进震害防御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
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是改善农村民居不设防现状、构建安全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农村要小康,安居是前提。地震的不可预见性和破坏性决定了地震灾害对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实现小康的严重威胁。大量震例表明,一次中等强度的地震就可能导致灾区农民多年的劳动积累毁于一旦,甚至因灾返贫,既增加政府的负担,又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地震、农业、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小康村建设、文明村建设、移民搬迁、灾区倒房重建等工作,推广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地震安全民居建设,2006年各县(市、区)要确定1—2个村开展示范点建设。地震、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有针对性地编制符合当地民俗、科学合理、经济适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房图集,提供给农民使用;劳动部门要把抗震设防技术纳入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工培训内容。地震部门要抓好抗震民居技术宣传站(点)和技术咨询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地震安全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指导,协调农业、科技、劳动等部门逐步建立农村民居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网。
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对困难农户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建设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2.高度重视城市和生命线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
城市人口高度集中,极易成为地震的重灾区。许多震灾事例证明,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的迅速增长、人口的高度集中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使同等强度的地震造成的损失成倍增长。因此,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必须依法加强城镇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1)各级地震部门要进入各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加,并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性。(2)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地震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条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3)要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对于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方案设计不予审批。(4)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与监督,把好抗震设防要求关。(5)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勘察、设计、施工的管理,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把好建设关。
各地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要按照省地震部门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其他人员集中和达不到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由市地震局审批。各级发展改革、土地、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地震等部门要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水利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水库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建设等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各类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安排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以及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人大等部门,依法加强执法检查。
(三)有效推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和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数据库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鉴于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在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数据收集速度,保证数据质量,并按时更新数据。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照行动迅速、运转高效、操作性强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建立动态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三查两落实”工作(查预案、查程序、查装备,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并适时开展和不断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积极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都要建立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体系。各级发展改革、民政、物资、商务、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做好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应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配置必要的生活和避险救生设施;2006年要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工作。市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建安公园等大型广场设施时,要设计、建设应急避难必须的供水和卫生等设施。“十一五”期间县级城市都要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能力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国民安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地震、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实施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3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2006年底前,市直学校要挂牌成立1—2所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建立1—2所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同时积极做好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市文明办和科技局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之中。
2007年底前,市直和各县(市、区)要至少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部门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针对不同对象和群体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要逐步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图书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在宣传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震减灾宣传品的创作和开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的需求。
各级政府要建立地震信息发布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震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地震信息的承受能力。
四、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团结协作,开拓奋进,认真落实好防震减灾各项任务。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
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对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给予保障。树立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分级投资、逐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对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地震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和公众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的防震减灾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把农民工观测员误工补助和通讯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各级地震部门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努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市、区)一级的地震工作是防震减灾的基础,事关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已成立地震机构的要充实人员,按照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要求,健全和完善下设的职能部门。尚未成立地震机构的县(市、区)和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有利于工作、职能相近的原则,确定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要结合地震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改革和完善对地震机构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地震部门专业干部的配备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本地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完善防震减灾管理机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