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57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38
  • 名 称 :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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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

    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的通知

     

     

    许政办〔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许昌市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省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概述

     

    自2001年4月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进行整治:一是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出台了《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使整规工作纳入了经常化的轨道;二是紧紧抓住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建筑、农资、卷烟、加油站、整顿财税秩序、整治企业经营环境以及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活动,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受到清理和取缔,一批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三是探索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了整规工作暗访制、公示制、有奖举报制、半月报告制、督查制、通报制和回访制等制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初步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但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远没有解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且呈现隐蔽化、复杂化的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违规经营和商业欺诈、价格欺诈等问题屡有发生;假冒商标卷烟和劣质钢材生产受高利润驱动,时有反弹;“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治理任务艰巨;销售违法音像制品和传销、变相传销活动仍屡禁不止;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虽然受到了严厉打击,但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和社会稳定,必须进一步进行整顿和规范。

     

    二、总体规划工作目标

     

    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经过三年努力,力争达到:使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满意。具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到2007年,国家规定的28类食品全部实行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产量的70%;农产品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农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

     

    (二)药品市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到100%;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A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报建和招投标率达100%,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率达到100%;建材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商品房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农资市场。全面实行农资销售信誉卡制度。2007年信誉卡发放率达到100%,农资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五)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当年立案数量与上年立案数量减少8%;公安机关当年破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数量与上年破获案件数量增加5%。

     

    (六)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2007年,使其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

     

    (七)卷烟市场。打掉半公开、半群体性卷烟制假活动,全市卷烟制假活动得到治理。

     

    (八)环境保护。关闭所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全部淘汰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烟尘、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排放量比2004年削减10%以上。

     

    (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到2007年彻底关闭和取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十)文化市场。到2007年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正版占有率达到80%以上,全市印刷复制业持证率达到95%以上。

     

    (十一)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底构建起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许昌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征信率达到80%左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重点对以下20个方面开展整治和规范工作。

     

    (一)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1.三年目标:抓住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重点环节,进行强力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照违法经营商户,严格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副产品、畜产品和绿色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2.年度目标:2005年“老五类”、“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畜禽饲养场出场检验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农产品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

     

    2006年肉类检验检疫持证率达到98%,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达到5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基地1个,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产量的70%,农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

     

    2007年国家规定的28类食品全面实行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餐饮业、食堂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为90%以上。

     

    3.工作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进行整治,做到端窝打点、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市质监、工商、卫生分别负责加工、流通、消费环节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三年目标:经过三年整治,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群众用药安全放心。

     

    2.年度目标:2005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2006年至2007年医用气体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到100%;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工作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药品零售店、乡村卫生所以及个体诊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农村药品网络建设;加快药品质量GSP、GMP认证步伐;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清理经营中药饮片和超范围经营现象,引导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行GAP认证;制订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1.三年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建材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治理,提高建材产品质量。

     

    2.年度目标:2005年建筑防水卷材、钢材、水泥、塑料管件合格率达到90%。2006年涂料、电线、铝合金型材、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率达到85%。2007年人造板材、卫生陶瓷、红砖产品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工作重点:以建材市场和长葛地条钢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建材市场。

     

    4.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建筑市场专项整治

     

    1.三年目标: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使工程建设领域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遏制,建筑市场进入依法管理轨道,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年度目标: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进场交易、安全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2005年到2007年全部达到100%。

     

    3.工作重点: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超资质承包工程、挂靠施工企业以及建设中偷工减料行为;加大对违法工程的执法监督和农民工及工程拖欠款的清欠力度;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纸审查,严把施工许可关;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4.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1.三年目标: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年度目标:农资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农资销售信誉卡普及率2005年达到100%和90%,2006年达到100%和95%,2007年全部达到100%;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工作重点:以查处城乡农资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集贸市场销售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虚假广告宣传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农资生产、销售信用管理体系。

     

    4.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整治

     

    1.三年目标:打掉半公开、半群体性的卷烟制假活动,摘掉我市卷烟制假重点地区的帽子,实现卷烟制假活动由有效遏制、基本遏制到基本根治的转变。

     

    2.年度目标:2005年基本打掉半公开、半群体性的卷烟制假活动,完成打掉8套以上制假烟机的任务,襄城县制假活动查实举报较2004年减少50%以上。2006年实现对襄城县卷烟制假活动的基本遏制,达到同一时间同一乡镇查实制假举报不得超过5起。2007年实现对襄城县卷烟制假活动的基本根治和全市卷烟制假活动的得到治理,实现无卷烟制假重点地区,打掉卷烟制假窝点较2004年下降70%以上,同一时间同一乡镇查实举报不超过2起。

     

    3.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打击襄城县丁营乡、姜庄乡的卷烟制假活动,加大对制假首恶分子和“黑保护伞”的追刑力度;建立完善以“三专一责一引导”为主要内容的卷烟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卷烟制假重点乡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当地群众合法致富、勤劳致富。

     

    4.牵头责任单位:市烟草局。

     

    (七)污染企业治理

     

    1.三年目标:重点污染源和排污企业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基本达到碧水蓝天工程预定的各项目标。

     

    2.年度目标:2005年,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必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完成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颁发工作;禹州市龙岗电厂、禹州一电厂、河南一林纸业有限公司、许昌县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禹州市水泥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并开展专项规划环评;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环保手续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耐火材料生产线15条,关闭3家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酒精、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6条。

     

    2006年,城区所有燃煤电厂完成二氧化硫限期治理任务;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长葛电厂、天健热电有限公司、许昌县德丰印染厂、鄢陵县姚花春酒厂等4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历年来产生的废旧闲置放射源进行安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确保本辖区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全部淘汰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007年,全面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昌源热电公司、长葛众品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所有燃煤电厂完成二氧化硫烟气脱硫治理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放射源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退役等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核技术、伴生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项目执行环评、“三同时”率均达到100%;对伴生矿产生的放射性废渣处置率达到100%;烟尘、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4年削减10%以上。

     

    3.工作重点:一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二是强化辐射性环境管理;三是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四是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五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4.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取缔

     

    1.三年目标:彻底关闭和取缔所有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2.年度目标:2005年,巩固地条钢、小造纸、小制革、小炼油、小炼焦专项整治成果,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防治反弹。2006年-2007年,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的标准全部淘汰小档发、小白灰、小电镀、小水泥、土法炼汞、炼铅、炼锌、小农药、小化工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3.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治理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哪些产业和产品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哪些产业和产品是国家淘汰的,让群众充分了解、运用国家政策。帮助群众和生产企业搞好项目论证,引导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4.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三年目标:通过整治,使我市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和税源监控机制等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2.年度目标:2005年开始“诚信纳税”试点工作。2006年完成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始在商业零售领域推行税控收款机,煤炭生产行业推行税控计量器工作。2007年完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和税收监控机制,使税收征管规范有序。

     

    3.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地税之间以及税务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信息传递相关机制和制度,逐步实现税务信息与毗邻的金融和商业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二是研究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行量化管理,增强“诚信纳税”管理的可操作性,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免、抵、退”税收管理和出口退税工作。强化票据监管,在印刷、发放、领取、管理、稽核、抵扣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杜绝和最大限度减少票据犯罪。四是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清缴欠税,控制新欠,清理陈欠。逐步设置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为考核指标的考核体系。四是不断更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

     

    4.牵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十)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

     

    1.三年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力争建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使全市银行业的风险大幅降低,银行业的服务能力、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

     

    2.年度目标:2005年,全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2.7亿元,不良率下降3%至4%。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减少1000万元,不良率下降3%至4%;全年增盈10%以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减少2.8亿元,不良率下降5%至6%;全年实现盈利360万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支付风险和重大内部案件。

     

    2006年,全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2.6亿元,不良率下降3%至4%。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减少1000万元,不良率下降2%至3%;全年增盈10%以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减少2.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下降5%至6%。

     

    2007年,全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2.6亿元,不良率下降3%至4%。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减少1000万元,不良率下降2%至3%;全年增盈10%以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减少2.7亿元,不良率下降5%至6%。

     

    3.工作重点: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金融“三乱”、制贩假人民币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贷监督管理,严肃结算纪律;规范社会信用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4.牵头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

     

    (十一)规范中介市场

     

    1.三年目标:经过整治,形成公平、公证、规范、竞争有序、信誉良好的中介市场。

     

    2.年度目标:2005年,中介机构“四脱钩”率达到100%,取缔“黑中介”。2006年,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行业自律约束机制。2007年,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成率达到100%,形成规范、公平、信誉良好的中介市场。

     

    3.工作重点:清理查处无证照经营中介机构,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操作,不讲信誉,提供虚假经济信息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整顿和规范内外贸秩序

     

    1.三年目标:经过整治,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环境不断好转。

     

    2.年度目标:2005年,关闭取缔成品油无证经营企业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外资外商投诉案件下降10%。2007年,全市新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率达80%;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特许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使其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以上。

     

    3.工作重点: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消除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化程度;深化内外贸体制改革,整合物流资源,搞好城乡商业网点建设,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4.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1.三年目标:通过三年整治使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2.年度目标:2005年,生产、流通领域侵犯发明专利权行为发生率降低90%。2006年,生产、流通领域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行为发生率降低100%。2007年,生产、流通领域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发生率降低10%。

     

    3.工作重点:以开展食品、药品、建材出版物市场专项专利执法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冒充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加快专利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培育专利代理、专利转让、专利评估、专利诉讼等专利服务机构,引导和扶持专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

     

    4. 牵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三年目标:防止大规模、公开化、群体化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维护社会稳定。

     

    2.年度目标:2005年,力争使50人以上的传销活动基本得到遏制;2006年,力争使30人以上的传销活动基本得到遏制;2007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使传销非法活动基本得到遏制。

     

    3.工作重点:以开展检查流动人员和房屋租赁为重点,在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以精神、暴力控制为手段,以“拉人头”为方式的跨区域诈骗传销行为;建立市、县、乡、村和社区五级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体制;加大市场巡查和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认识到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条件和土壤。

     

    4.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五)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

     

    1.三年目标:经过三年整治,使市规划内的土地全部采用批次征收、先收储、后整理、再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2.年度目标:2005年,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金发放率达到100%。2006年,全市经营性四类用地招拍挂执行率达到100%。2007年,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证率达到100%。

     

    3.工作重点:以整治圈占、乱占、滥用耕地为重点,严肃查处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降低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行为。严格征地程序,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制度。

     

    4.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1.三年目标:经过整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2.年度目标:2005年,房地产面积“短斤缺两”查实举报率降低20%。200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率达到100%。2007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持证、房地产中介服务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商品房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工作重点: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重点,依法查处面积“短斤缺两”、合同欺诈、虚假广告、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和服务,推行房地产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七)文化市场整治

     

    1.工作目标:加快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年度目标:2005年,录像放映场所关闭、取缔率达到100%。2006年,无证照从事歌舞娱乐的服务场所取缔率达到95%。2007年,音像制品市场正版率、出版物正版占有率达到70-80%,全市印刷复制业持证率达到95%。

     

    3.工作重点:以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自制业为重点,开展“打黄”、“打非”活动,彻底取缔无证照经营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服务场所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4.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1.三年目标:三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年度目标:2005年,死亡事故起数较上年下降1%以上;全市工矿企业死亡率保持2004年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国有煤矿控制在3人、乡镇煤矿控制在6人。2006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2007年,健全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体系,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3.工作重点:以整治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旅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查处不安全因素,关闭取缔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相关产品的经营单位。减少和预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控信息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支撑建设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体系。

     

    4.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十九)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三年目标:营造“信用许昌”。以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社会信用活动、监督和惩戒机制四个方面为基本内容,用3至5年时间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一个保障: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规章,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两个平台:分类组建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适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大体系: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2.年度目标:2005年,出台《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分类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监管平台,开始信用征集。2006年,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基本形成并开始联网运行,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2007年,政府和个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重点:以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为重点,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打造“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对个人信用开展征信工作;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4.牵头责任单位:市整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整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实行整规工作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出现区域性反弹、本地本部门市场秩序整治不力、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专项治理的监管机制

     

    要继续紧紧抓住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和假冒商标卷烟以及污染环境、“十五小”、“新五小”的关闭取缔等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反复打、打反复,发现一个,打掉一个;要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特别要把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重点市场作为重点,加强监控,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市场监管网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检验检测力度,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清出市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密切配合,协调作战

     

    整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形成整治合力,使制假售假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分子处处碰壁,无处藏身。

     

    (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市场

     

    监管手段落后,也是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公开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特点,加强政务的透明度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将讲诚信依法经营和不讲诚信违法经营的生产经营者上网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行“金盾”、“金税”、“金卡”等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

     

    (六)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经济秩序中发生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重大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作用,设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曝光台,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使制假售假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力宣传报道,弘扬正气,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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