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5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2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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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许政〔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6年许昌市重点建设项目》印发给你们。为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昌市2006年重点项目共列100个,总投资4817422万元,2006年计划投资1006004万元。100个项目中,有86个开工建设项目和14个前期工作项目。86个开工建设项目中,农林水项目4个,工业项目43个,交通项目9个,社会事业项目9个,城建设施项目16个,其它项目5个,总投资2530622万元,2006年计划投资975004万元。前期工作项目14个,总投资2286800万元,2006年计划投资31000万元。

     

      二、重点项目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系统,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及时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对重点项目的各项收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坚决纠正对重点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要优先受理,限期办结有关手续。要主动深入基层,为项目建设提供方便,排忧解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做好对项目单位、参建单位、供应商、质量监督单位执行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监督检查。所有重点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建设五项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进度,以制度保质量。一是坚持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二是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三是坚持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制;四是坚持项目建设月度例会制;五是坚持重点项目现场办公制。

     

      五、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重点项目法人必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负全面责任。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管,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六、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利用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林水利、交通、城乡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教育、旅游、卫生、工业项目,百户重点企业项目和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的项目均按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对于这些项目,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办将实施重点稽察,确保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的有效使用。

     

      七、为更好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市委、市政府将重点项目建设纳入每季度召开的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届时市政府将根据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外部环境等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管委会进行综合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八、切实做好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渠道的上下畅通。各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并指定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和各项目单位按要求于每月3日前分别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上月重点项目月报表。文件印发后,所有列入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单位及责任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按附件2所列信息月报表的表样及填表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上月信息月报表。报表填写要认真,做到数字准确、文字简明扼要易懂,每月报表均需经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不按要求报送月报的单位,市政府大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信息月报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也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报送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信息。形式可以多样,内容主要反映建设进度和新情况、新问题、成功经验和做法。各责任单位和各项目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向市政府大项目报送动态信息。

     

      (三)报送重点项目通讯录。为便于工作联系,各重点项目单位应按附件3所列的表样,于2006年2月15日前,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重点项目通讯录。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所辖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每月至少要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一次。

     

      (五)信息月报表和上述材料的报送,尽量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以传真形式报送。

     

      E-mail: xuchangxiangmuban@126.com

     

      电话(传真):0374-2965864

     

     

      附件:1.许昌市2006年重点项目

     

         2.许昌市2006年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略)

     

    3.许昌市2006年重点项目单位通讯录(略)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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