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许昌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大农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更好地服务农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河南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按照 “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主要涉案人员,使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全市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三大领域。
(二)时间安排:从2006年3月底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为期一年。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底至4月上旬)
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2007年2月中旬)
围绕农业生产的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和冬田管理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四个时段组织专项行动。
(1)春耕春播:3月下旬—4月上旬;
(2)夏种夏管:5月上旬—7月底;
(3)秋收秋种:9月中旬—11月上旬;
(4)冬管冬建:11月上旬—2007年2月上旬。
3.自查和总结阶段(2007年2月下旬)
各县(市、区)整规办对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于2007年2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整规办、市农业局。
4.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3月上旬)
市整规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农资广告发布秩序规范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重点地区整治效果,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民满意程度等。
检查方法: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记录、资料,察看(暗访)市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三)评比表彰。2007年3月下旬,市政府将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三、专项整治重点
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重点地区
1.在市内外辐射力较强、影响较大的魏南农资市场;
2.各县(市)销售农资相对集中的地区;
3.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的企业;
4.销售农机及配件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重点季节
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冬季农田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季节,特别是春耕春播和秋收秋种两大季节农资产品销售旺季。
(三)重点环节
1.广告宣传: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行为;
2.生产环节: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
3.销售环节:农资批发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资市场及农资零售商店。
(四)重点品种
种子:包括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和当地主要经济作物及林木种(苗)。
化肥:包括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
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产品标签标识。
农机具:包括农机具(特别是2006年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及配件、农机维修市场、非法拼装生产的农机具。
饲料:包括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和饲料标签。
兽药:包括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苗、兽药含量不足、标签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
水产苗种:包括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农膜:包括农用地膜和棚膜。
(五)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开展杀鼠剂核准经营和统一灭鼠工作。一是理顺经营渠道,确保杀鼠剂及时供应。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各定点门店组织好货源,确保各杀鼠剂定点专营单位能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杀鼠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杀鼠剂专营单位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对统一灭鼠现配现用毒饵配置单位的管理,严把原药或母药质量关,做好统一灭鼠的杀鼠剂供应工作。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统一灭鼠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宣传培训、统一杀鼠剂供应、统一配置投放毒饵的要求,开展春季统一灭鼠工作。三是强化杀鼠剂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1.严格农资市场准入。一是严格农资生产主体市场准入。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档案。对虽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目前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无生产许可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群众多次投诉的生产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二是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农资经营者和摊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三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发证后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以持有合法证件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除依法追究制售者的责任外,要依法依纪追究颁证部门及审批审定工作人员的责任。
2.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农资生产企业产品例行检测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实行定期监测。强化农资产品质量动态抽检。各级农业、质监、工商部门要将关口适度前移,围绕农业生产季节和特点,在当地农资备储阶段强化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密度。在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农资执法、检测部门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及配件等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要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检计划,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制售者。
3.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农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工商部门要责令立即停止发布;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立案查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管体系,及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保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衡。
5.推行农资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引导农资行业自律。在农资经营主体复杂、品种繁多的情况下,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二是启动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许昌市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单位信誉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许农业〔2005〕99号),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可选择1—2个区域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涉农执法部门要依照“六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信访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对立案查办的案件、行政处罚的大要案件和市场抽查结果要记录在案,并建立违法违规企业档案。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
(三)逐步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整规办、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反馈制度。各级农业、质监、工商、供销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农业、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广农资产品连销经营,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推介一批诚信农资企业和诚信农资产品,批评、曝光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及其制售企业和个人。
(五)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农业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结合送农业科技下乡、技物结合、配方施肥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科技推广部门,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能够买到放心适用的优质农资产品。
积极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在许昌农业信息网设置《许昌农资监管》专栏,将全市农资经营企业、经营品种、价格等全部上网,及时将农资检查监督结果公布,两次抽查不合格者,列入黑名单。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布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农资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在信息化过程中,要实现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搞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整规办:牵头组织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级整规办要将本地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每15天向上一级整规办报告一次;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要及时通报批评。
农业部门:配合同级整规办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整规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推广颁证和肥料、农药登记、备案的检查工作,查处种子、肥料、农药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工商部门:继续抓好“红盾护农行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农资广告经营者资格审查、证照颁发,取缔无照经营;负责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负责指导媒体单位加强农资广告审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强化农资广告的监测管理,加大对违规农资广告发布媒体单位和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质监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依法发布检测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颁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负责化肥、肥料生产的质量监管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农资市场价格监管,指导企业完善农资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证全市农资市场价格平稳。
供销部门:搞好本系统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强供销系统内部个人承包租赁农资经营户的监管。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必要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突出、农资案件频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畜牧部门:负责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及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兽药、饲料、禽流感疫苗等。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级整规办要围绕农业生产的四大季节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督查情况向上级整规办报告。市整规办将在适当时间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春耕春播、秋收秋种两大季节时段农资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全市通报督查结果。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实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因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农资案件频发、农资市场秩序没有明显好转的地方,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