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8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20
  • 名 称 :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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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5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许昌市2005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防汛形势和总的要求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和山区向平原两个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降雨量70%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的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因此,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25座,大型水闸3座,中型水闸31座,治理平原河道20多条,整修加固主要防洪河道堤防270公里,设置分洪口2处,建设了水情测报、防汛通信系统,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防洪工程体系还比较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2005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防汛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

     

        白沙水库的调度运用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由省统一调度指挥。在水库采取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有关市、县防汛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制定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各中型水库都要制订防洪预案,以保证安全度汛计划实施。

     

        小型水库要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逐座制定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各县(市)、乡(镇)要认真落实防汛管理责任制,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对位置重要的水库,要重点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度汛。对病险水库以及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要有相应的措施。要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做好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小型一类水库的度汛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结合天气预报,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发挥防洪兴利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大型河道、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严格按照《许昌市2005年主要河道防汛任务》调度运用,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必要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相关县(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县(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汛情,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按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北汝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襄城县城和左堤以东广大地区安全。当襄城站洪水位超过84.20米,且继续上涨时,在右岸襄城县西河沿爆破分洪入湛河洼,临时蓄滞洪水。西河沿破堤分洪,需经省防指批准。

     

        沙河:当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为保证下游地区安全,在沙河左岸襄城县霍堰村附近爆破分洪,利用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霍堰破堤分洪,需经省防指批准。

     

        按省防指安排,上述北汝河西河沿和沙河霍堰爆破分洪,由20集团军具体实施爆破。爆破所需的炸药等爆破物资由襄城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储备落实。

     

        颍河:化行闸以下当洪水流量超过许昌县段河道泄洪能力时,要力保左岸,保证京广铁路的安全,利用右岸自然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

     

        双洎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右堤及鄢陵县城的安全。

     

        马皇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左岸堤防,以保障襄城县城及以东地区安全。

     

        颍汝总干渠:在许昌县境内平交6条中小型河道,汛期必须加强控制运用,当遇到较大洪水入渠时应关闭任庄节制闸,控制洪水不进入市区,以保证市区的安全。

     

        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按市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其它中型水闸由所在县(市、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所有水闸要保证启闭灵活,根据洪水预报及时开启泄洪,闸门启闭程序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操作运用规程执行。

     

        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拟定防汛任务,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一把手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排水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四)交通、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白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交通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对桥涵、路基、立交桥及沿路山坡进行安全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保证设计标准内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拟定抢修措施及迂回通行方案,力保运输畅通。工矿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外,要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五)山洪灾害防御

     

        山区河道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常遇洪水、特大洪水淹没线,做好洪水预报,对洪水淹没线内及暴雨山洪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村庄、人口数量全面普查,落实预警、撤离转移等各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撤离转移群众,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二、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部成员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许昌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改、财政部门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部门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汛期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的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三、确保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把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抓紧完成度汛工程和病险工程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度汛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早安排度汛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禁止河道非法采砂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现象,影响河道行洪,北汝河、颍河部分河段偷采河砂和在滩地堆砂设障现象尤为突出。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清障的重点是北汝河滩地砂堆以及双洎河长葛、鄢陵河段滩地阻水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严格控制在主要行洪河道内采砂,特别是在险工、护岸上下游500米内、桥闸建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严禁采砂。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水利四部门《关于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的通告》,对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造成新的险工,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要依法处罚。

     

        (五)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对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具体落实。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器材准备及分洪后淹没的范围内群众及财产安全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加强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物资储备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物资、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性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七)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小型水库、中型水闸、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保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和速度。

     

        (八)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禹州市、襄城县要抓紧修订防御山洪灾害预案,于5月30日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乡镇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九)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水情、工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统计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执行有关防汛法规,按照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要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要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汛任务完成。

     

        (一)督察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防汛督察单位分工如下:

     

        许昌军分区、市水利局负责督察禹州市;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督察襄城县;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负责督察许昌县;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督察长葛市;

     

        市气象局、市民政局负责督察鄢陵县;

     

        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督察魏都区。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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