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意见
(市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根据省计生协五届五次理事会及省计生协2005年协会工作要点和全省计划生育保险座谈会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
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体现。对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有利于加快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立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其健康发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依靠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作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和协调,支持和帮助他们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要在育龄人群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进行。各级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的关心和爱护,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经济保障,绝不是加重群众负担的乱收费、乱摊派。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各级计生协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将计划生育保险宣传入村入户。承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把适合本地情况的险种知识宣传工作做细,注意宣传理赔案例,使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参加保险的好处。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逐步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三、把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结合,相互促进
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落实对计划生育户的奖励补助,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人群和家庭的关爱。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双女结扎户、按政策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退回生育指标的夫妻在参加保险时给以适当的补助,也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0元的奖励费,以及对退回生育指标对象的奖励费,由发放观金或办理存折的形式,改办为适合群众需要的不同险种,并做到谁投保谁执单,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拿出一定的资金,为乡、村计划生育干部办理人身意外险、养老险、健康险,以体现对他们的关心、保护和鼓励。
四、健全网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取信于民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建立健全网络,搞好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计生协继续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许昌分公司承办我市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县两级都要成立计划生育保险指导协调小组,其成员由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负责计划生育保险的报表统计和上报,表彰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为形成服务网络,乡、村两级应聘任计生保险专管员、协管员(乡设专管员2名,村设协管员1名,协管员一般由村计生管理员担任),保险公司负责对管理员、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各级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规范和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优质服务贯穿到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全过程,做到投保和理赔一样热情,建立保险“绿色通道”,坚持上门宣传、上门签单、上门理赔等制度。特别是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要尽力做到时间短、手续简、赔付足,确保参保群众的权益,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不断提高参保率和扩展承保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