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人民政府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的通知》(豫政办〔2004〕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切实转变作风,现将我市行政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系统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今后,市政府系统保留6项评比表彰项目。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4项:“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奖、许昌市科学技术奖、许昌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许昌市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人事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2项:许昌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许昌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二、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管理。今后我市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法规和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奖励范围和数量,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和奖金标准,评选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除6项确定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外,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再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如确需开展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评比表彰活动,必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开展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