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经营城市四个机制的试行意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单位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市政府决定对已竣工或基本竣工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本建设审计监督职能,是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对基本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举措。实施建设项目“阳光工程”是杜绝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所有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结算都必须自觉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全部通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凡有重点工程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按照要求整理工程资料,编制决算,做好审计准备。
二、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审计任务,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今年已被列入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是:
(一)许昌火力发电厂垃圾示范工程;
(二)东城区水系及补源一期工程;
(三)东城区路网工程——纬七路、经七路;
(四)天宝路贯通工程(东段、中段);
(五)东区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六)许继集团±500KVA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国债四期);
(七)许昌市中心医院紧急救护中心及病房楼、中心医院传染病区病房楼;
(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侦用房;
(九)市委党校综合楼;
(十)许昌市疾控中心;
(十一)国债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南张庄至后夏公路、营岗至赵家公路、火山赵至磨街公路、邹湾至赵庄公路、许昌至艾庄公路、南坞至望田公路、长葛至南席曹碾头公路);
三、采取措施,抓紧完成重点工程建设的扫尾工作。凡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按期竣工的单位,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抓紧搞好项目的扫尾和决算编制工作,为竣工决算审计做好充分准备。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