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营城市四个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许政办〔2005〕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营城市四个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经营城市四个机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城市工作,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经营城市四个机制的试行意见》(许政〔2005〕25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策划
项目策划过程包括项目提出、论证、决策、实施四个阶段。
(一)提出项目
1.市经营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及相关说明。
2.市经营城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情况说明,讨论决定是否对该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研究。
(二)论证项目
1.向专家顾问团征求意见。市经营办负责组建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宏观层面对项目进行把握,提出意见。
2.组织论证。市经营办在充分吸收专家顾问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经营项目进行具体论证。(1)提出项目策划设计方案。(2)编制项目建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内容、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当年投资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要求)。(3)对项目进行盈亏核算,提供具体的融资、偿债数据。
(三)决策项目
市经营办负责将项目方案报市经营城市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是否实施。
项目经研究通过后,市经营办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公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实施
市经营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认定后,市经营办负责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市建委负责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开始建设前,由经营城市办公室收取项目建设单位中标项目总造价30%的履约保证金。
二、融资办法
按照《试行意见》规定的融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向市经营办提出申请,报城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研究。根据不同的融资方式,按相应的程序运作:
(一)自行融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二)财政贴息。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融资情况,给予贴息支持。
(三)利用政府信誉贷款:1.利用项目周边收储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并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向银行贷款。2.利用财政承诺贷款。市财政局负责,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向银行贷款。
(四)利用“城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代表市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注入资本金。
(五)依托相关职能部门争取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动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性资金和专项投资。
(六)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市政工程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市经营办负责,组织实施发行工作。
(七)利用土地收储基金。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提供拆迁资金。
三、偿债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针对不同的筹资方式,市经营办提出还款意见,报城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下列渠道偿还。
(一)用实现的土地增值收益还款。市国土局负责尽快将与项目打捆的土地及时出让变现,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将实现的土地增值收益偿还项目建设的拆迁费用等政府投资。
(二)用经营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让收益还款。市经营办负责,代表市政府对经营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出让,所得收益偿还政府投资。
(三)用建设项目的经营收益逐年还款。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实施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及时收取项目经营收益偿还政府投资。
(四)用城建资金和其他地块的土地增值收益还款。市财政局负责,在采取以上方式仍不能满足还款需要时,利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土地增值收益偿还政府投资。
(五)用财政直接划转的方式还款。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信托资金,不能按时还款的,从各级财政直接划转偿还信托资金。
四、监管程序
(一)经营城市项目监管组下设四个监管小组,分别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财务、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小组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建委、市监察局配合,对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管。
2、资金财务监管小组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国资局、市审计局配合,对项目的预算(决算)及其执行、资金使用、土地收储、偿债等情况进行监管。市经营办负责定期汇总各投资公司和市收储中心融资、偿债情况,向资金财务监管小组及时反馈。
3、项目建设监管小组由市建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对项目选址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等进行监管。
4、廉政监管小组由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投融资、偿债、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负责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经营办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公众举报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通过这些渠道收集的监督意见及时向监管组通报。
(三)监管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四个监管小组和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监管意见,向市经营城市领导小组汇报。市经营城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四)监管组负责将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