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许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
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许昌市地震应急预案》更具体、明确、便于操作。
1.2编写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4〕62号)、《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3〕39号)、《许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许昌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3适用范围
在我市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人口密集的城镇5.0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和相邻地区发生的重大破坏性地震对本市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行动。
不同级别的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预测见附件1。
对地震震级未达到指标,但伤亡人数和灾害情况已经达到类型指标的,按照相应类型的实施细则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2.1市防震抗震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是市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接受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提出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组织、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四)协调跨市辖县(市、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建前线(现场)指挥部;组织非灾区向灾区援助;
(五)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下达的其他地震灾害应急任务。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预报区和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地震局报告;
(四)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五)负责震情监测工作;
(六)负责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七)负责与河南省地震局、灾区政府、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和其他通讯联络工作;
(八)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2前线(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副指挥长:军分区负责人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地震局负责人
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成员:武警支队负责人
消防支队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建委负责人
前线(现场)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一)指挥部署震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戒严工作;
(二)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三)指挥协调震区消防部门迅速扑灭火灾;
(四)指挥协调震区县(市、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五)指挥协调震区县(市、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六)指挥协调震区县(市、区)通信、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测和震灾评估工作;
(八)指挥协调震区县(市、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等设施;
(九)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十)向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害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决定;
(十一)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3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设立应急救援分支机构。
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调动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力量和设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二)组织落实涉及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调运;
(三)完成市防震抗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反应
3.1临震应急反应
地震预报意见由地震工作部门提出,经省级以上地震预报意见评审机构审定后,由省级以上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对擅自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制造地震谣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反应期。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作出临震应急反应。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地震局通报的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设置紧急避险场所,组织人员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市地震局与预报区地震办密切监视震情趋势变化,并将各类异常情况随时向省地震局报告。各地震应急救援分支机构,按照预报地震级别和可能造成的地震灾害破坏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2震后应急反应
3.2.1一般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由震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视情况给予对口支援。
一般地震发生后,震区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了解有感范围、灾害损失情况、社会反映,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并由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将震情和灾损情况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要加强震情应急值班和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并随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安定。
3.2.2较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较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一)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
(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三)及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
(四)提请市政府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五)代市政府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
应急救援各分支机构的应急行动
立即做好对口支援的应急准备工作。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出动救援的命令后,立即开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
军分区:组织官兵、民兵应急分队200名、车辆10台、指挥车辆2台,准备进行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武警支队:组织官兵200名,车辆10台、指挥车辆2台,准备执行重点部位保卫、重点区域戒严、物资运送、搭建帐篷等任务;
消防支队:震区消防官兵全部投入次生灾害控制和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协调协作区力量增援;
市公安局:视情况协调非灾区警力,支援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疏导交通;
市卫生局:接到命令2小时内,组织医护人员100名、车辆10台、担架50副、复苏设备10套、手术设备30套、急救与防疫用药,准备奔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任务;
市交通局:组织公路抢修人员100名、翻斗运输车10台、装载机4部、备用钢梁100延米及其运输安装设备,接到命令后2小时内出发,24小时内恢复通行;
市建委:协调指导灾区抢修市政设施,对重要建(构)筑物、住宅区除险加固,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市民政局: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市红十字会:视情况发起救灾募捐活动支援灾区;
市商务局:组织征购200吨纯净水、60吨方便食品运往灾区;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群众每人每天0.5kg成品粮,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面粉或大米;
市地震局: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流动地震观测仪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与上级派出的现场工作队搞好协调配合。
地震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一)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将震情和初步了解到的灾情立即向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对新的震情、灾情及时续报;
(三)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实施保卫和戒严;
(四)迅速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五)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并妥善安置灾民;
(六)组织防治次生灾害,并防止其扩大蔓延;
(七)组织地震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工作队开展震后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将判定意见和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
(八)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稳定;
(九)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实施紧急支援。
3.2.3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的应急行动
(一)根据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立即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官兵、车辆、救灾设备赶赴灾区;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一般10-20天),领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协调军分区、驻许部队、武警支队组织官兵、车辆、救灾设备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三)迅速向省政府、省应急委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省地震局、民政厅等)报告震情和灾情;
(四)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支援人员、支援项目的衔接工作;
(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内非灾区支援灾区;
(六)向灾区派出慰问组,并接待上级慰问团;
(七)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八)贯彻执行上级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各项指令;
(九)适时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震情和可能产生的灾情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省应急委报告,同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紧急行动:
(一)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1小时以内。
会议地点:市政府会议室或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
参加人员: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单位其他负责人替补),并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主持人:指挥长
会议内容: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汇报;
2.决定向市政府提请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获准后立即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成立前线(现场)指挥部,确定组成人员;
4.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5.确定新闻发言人;
6.通知灾区政府做好市直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派出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现场救灾队伍的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指挥调度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按照重(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行动规模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五)指挥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做好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的应急行动
军分区: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官兵600名(特大破坏性地震1500名)、车辆30台(特大破坏性地震60台)及抢险救灾装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他抢险;
市武警支队:组织出动官兵200名(特大破坏性地震300名),携带工程抢险设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实施戒严;组织100名兵力视情况增援;
市消防支队:迅速组织指挥灾区消防中队所有消防力量、协作区1/2及全市1/2力量投入抗震救灾。震区消防中队接到命令后20分钟内、协作区消防中队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火灾扑救,控制次生灾害;
市公安局:指导并协助灾区所在地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会同武警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重点区域的戒严工作,警力不足时负责组织协调警力支援;
市卫生局:组织出动医疗救治队员500名(特大破坏性地震800名)、救护车辆50台(特大破坏性地震60台)、抢救药品若干箱、担架200付(特大破坏性地震300付)、复苏设备30套(特大破坏性地震60套)、手术设备50套(特大破坏性地震60套),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运安置伤病员;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市民政局:紧急调运帐篷800顶(特大破坏性地震2000顶)、棉被2000条(特大破坏性地震5000条)、衣服若干件,接到指令后4小时内启运。负责接收、调配、发放救灾款、物并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救灾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抗震救灾所需药品、石油等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协调市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物资集团公司、许昌火车站等部门有关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事项;
市红十字会:立即向省红十字总会报告灾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募捐热线,发起红十字会救灾募捐活动。所接受的紧急救援物资,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批救灾物资12小时内运往灾区;组织未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向灾区提供紧急援助,3日内将所筹集的救灾物资运抵灾区;组织协调市外红十字会实施紧急救灾援助,所接受的紧急救援物品,按指挥部指令,分批运抵灾区;
市商务局:组织征购方便面、饼干、火腿肠、面包等方便食品600吨(特大破坏性地震1000吨),纯净水2000吨(特大破坏性地震4000吨),保障灾区灾民7天生活必需品需要。接到指令后,首批生活必需品6小时内启运。并向省商务厅请求支持;
市粮食局:组织震区所在地粮食部门在本辖区统筹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若所在县级储备粮源不足时,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商品周转粮。必要时申请动用省储备粮;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6人,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开设流动监测台,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迅速开展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救灾要求,紧急调拨应急资金,并向省财政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市建委:迅速派出救援力量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对城镇供水、供气、公交、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整修;对重要建(构)筑物、民用住宅进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调非灾区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尽快恢复灾区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出动公路、桥梁抢修人员200名(特大破坏性地震400名)、翻斗运输车15台(特大破坏性地震30台)、装载机6部(特大破坏性地震10部)、备用钢梁200延米(特大破坏性地震800延米)及其运输安装设备。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24小时恢复通行;高速公路各突击队2小时内到达各负责路段进行快速修复;12小时内组织好所需物资、人员等运力车辆,保障运输畅通;
市水利局:组织出动工程抢险人员200名(特大破坏性地震400名)、车辆10台(特大破坏性地震20台)、抢修机械10台(特大破坏性地震20台),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对堤防、河道工程、水库及防洪工程等认真开展查险抢险,对出现的工程险情,按照抢险预案要求处置,并组织非灾区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市电力公司: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分别组织变、输、配、农电四部门各出动(50~100名)电力抢险人员和所需抢修指挥车、抢修车、工具车、物资运输车,赶赴现场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供给;
许昌火车站:按照铁路系统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震后1小时内,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组织各抢险队伍、救援队伍对被破坏路段的各类受损工程设施立即抢险。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时,加大应急力量,并请求上级的支援,尽快恢复铁路运行;
许昌机场:立即组织巡查专业队员对破坏的跑道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破坏情况组织抢险人员进行修复,尽快恢复道面功能,以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之需;
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接到指令后,应急人员30分钟以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赶赴目的地后,海事卫星电话在2分钟内开通;VSAT在25分钟内开通;短波自适应电台在40分钟内开通;移动基站车在40分钟内开通,保障通信畅通。移动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无绳电话畅通;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协调煤矿救护队对灾区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对煤矿及其附属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指导本系统内企业抗震救灾和协调紧急救援;
市国土资源局:对地震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作出快速判定。如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地震引起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现场调查,尽快查明山体滑坡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本系统应急监测方案和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出动监测人员和设备,对震后产生的空气、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加强监测,排查污染源,提出污染控制意见,防止灾害扩展;
市旅游局:立即了解灾区滞留游客(包括涉外旅游团组)伤亡情况,做好应急救护和妥善安置工作;
了解灾区内外国人的有关情况,通过规定途径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通报;及时接待经上级批准和允许的外国专家、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负责接待和管理经上级批准的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境外记者进入震区的采访工作;指导灾区所在地政府做好涉外违规采访的发现和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一)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二)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报告情况,并随时报告新的震情和灾情;
(三)迅速组织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对重点区域进行戒严,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实施特别管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车辆快速通行;
(四)迅速组织协调人武部调集民兵、预备役和武警、消防官兵、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开展人员抢救;转移安置伤员和灾民;
(五)快速派出工程抢险队伍,对地震毁坏的电力、水利、交通、市政等设施紧急抢修,尽快恢复城镇基本功能;
(六)快速调集帐篷、衣物、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防止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领导灾区干部和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
(七)接洽救援人员,做好救援衔接工作,并做好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
(八)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九)严格新闻管理,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违规采访事件,防止新闻炒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十)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
3.3新闻报道
市内发生4.5级以上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较大破坏和影响的地震后,对震情、灾情的报道,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一)新闻通稿。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针对实际灾情,宣传救灾知识以及预防措施和自救互救技能,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稳定灾后的社会秩序。新闻通稿由市地震局拟定,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再拟定新闻通稿。
(二)新闻发布会。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三)领导或专家访谈。地震发生后,新闻单位邀请领导或专家,就地震成因、地震类型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四)现场报道。记者深入到灾区,通过电视画面、语言表达、文字记录,反映政府领导指挥抗震救灾、慰问灾民、解放军官兵、广大医务工作者等抢险救灾人员在灾区一线紧急救援和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的精神风貌。
3.4应急结束
3.4.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灾情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再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向市政府提出结束地震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和单位结束应急行动,撤消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3.4.2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向市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4.1.1震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
震区所在地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4.1.2震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造成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1.3震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2社会救助
4.2.1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4.2.2地震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4.2.3震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
4.2.4震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教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地震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4.3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管理和科技人员进行科学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调查报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5 保障措施
各类保障措施均按照应对突发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害损失标准进行准备。各参加地震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必须自备2-3天的生活必需品。
5.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要在各自管辖的相对固定建制的部队、预备役和民兵队伍内组建应急工作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通讯联络方式,制定应急队伍调遣方案;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应对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为应急工作基干队伍配备必要的照明、升顶、切割、挖掘、搬运等救生救援设备和防化、防毒、防辐射、防污染、防高温、防雨淋等防护装备;各支队伍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要按照重大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防疫区域,整合应急卫生资源,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基干队伍的通讯联络方式;制定应急基干队伍紧急调度方案;保持应对严重地震灾害的抢救器材和物资储备;为基干队伍配置必要的救护车辆、担架和其他医疗救护器械及设备,为队员配置个人防护装备。
5.3工程抢险保障
5.3.1市建委、市水利局、电力公司、企业发展服务局要按照重大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建立本系统现场抢险(修)数据登记,配齐必要装备。数据包括应急抢险人员、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实际存放位置等。
5.3.2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科学规划存放地点,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5.4交通运输保障
5.4.1市交通局、许昌火车站、许昌机场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许昌机场协调做好空中运输备用工作。
5.4.2公路、铁路、机场、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5通信保障
市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抢险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基干队伍的通信联络方式;制定应急基干队伍紧急调度方案;针对重大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基干队伍配置必要的通信应急设备和抢修器械;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快速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治安保障应急队伍(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应急队伍的通讯联络方式;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警械警用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7救灾物资保障
5.7.1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5.7.2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5.7.3市商务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征购网络建设。
5.7.4市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
5.8经费保障
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加大预备费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经费。
5.9社会动员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灾民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持,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为补充,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5.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5.10.1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可以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5.10.2市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的县(市、区)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5.11供水、供气、供电保障
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要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和设施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应急状态下,灾民基本用水、用气、用电安全;根据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数据,结合本单位设施建设的抗震设防情况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情况,制定出不同破坏情况下,组织出动抢修人员、车辆及抢修设备、物资等的应急方案。供电部门要考虑准备必要的临时发电设施和照明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之需要。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6.1.1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针对社会公众地震常识缺乏、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
6.1.2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新闻单位和大、中、小学校,要经常性开展对本地区、本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与技能。
6.2培训
6.2.1司法、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应急意识和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和普法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6.2.2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
6.2.3积极鼓励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人群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6.3演习
6.3.1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习,必要时多部门举行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6.3.2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7附则
7.1本实施细则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不同级别的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预测
2.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重大、特大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4.重大、特大地震灾害应急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军分区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挥长:李树先(军分区参谋长)
联系电话:3277100(总值班室)
市武警支队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挥长:李成共(副支队长)
电话:2334676 转
联系电话:2334676转作战值班室
市消防支队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挥长:韩建平(支队长)
电话:2335429转
副指挥长:张政(副支队长)
电话:2335429转
支队值班室:
电话:2335429转
联系电话:119(火)
市公安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挥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其他党委成员
联系电话:市局指挥中心(110)
市发展改革委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苏长水(副主任)
电话:2965877(办)13937469256
联 系 人:王建安
联系电话:2965876
市卫生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鞠书君(局长)
电话:2612639(办)13903749312
联 系 人:魏珂(医政科)
联系电话:2626318(办)5925655(小灵通)
市民政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李仁发(局长)
电话:2965636(办)13700897266
副指挥长:李国华(副局长)
电话:2965087(办)13938796069
联系电话:2965822
市红十字会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闫淑华(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联 系 人:董玉娟
联系电话:2335435(办)5953159(小灵通)
市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徐仁甫(副局长)
电话:2334656(办)13503899996
联 系 人:王国富(市场运行管理科)
联系电话:2334806(办)13849888089
市粮食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黎亚林(副局长)
电话:2623526(办)13903740870
联 系 人:杨建周(调控科科长)
联系电话:2622100(办)13837492636
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陶瑞英(局长)
电话:2965812(办)13839006678
副指挥长:张贵军(副局长)
电话:2965985(办)13837426966
于海文(副局长)
电话:2965984(办)13608489639
联 系 人:杨新友
电话:2965811(办)13837451056
市财政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戈海鸣(副局长)
电话:2337278(办)13903999632
联 系 人:李杰(教科文科科长)
联系电话:2622651(办)13949829696
市建委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李国英(副主任)
电话:2161788(办)13903995539
联 系 人:郑明贤
联系电话:2161671(办)13938783927
市交通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田茂盛(局长)
电话:3329366(办)13503896699
副指挥长:景彦平(副局长)
电话:3329326(办)13837468833
黄朝业(副局长)
电话:3323971(办)13903741366
联系电话:3329346(交通局工程科)
市水利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赵汝轩(局长)
电话: 2791166(办)13903991369
副指挥长:赵忠义(副局长)
电话:2791011(办)13503890950
联系电话:2624791(水利局工管科)
市电力公司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贾涛(副局长)
电话:2616215(办)13903743033
联 系 人:信俊伟
联系电话:261656013903999926
许昌火车站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王留强(副站长)
联 系 人:刘建军(安全室主任)
联系电话:2588352(办)13503891521
许昌机场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葛潘发(副团长)
电话:13938785228
联 系 人:李德献
联系电话:13569484472
市网通公司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刘凯(局长)
电话:2190699(办)5900699(小灵通)
副指挥长:牛清善、王文峰、王国立
联 系 人:田卫民
值班电话:2339000(白天)2334087(夜晚)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李增记(副局长)
电话:2965056(办)13503896936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2965040(办)13839008877
市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李遂江(副局长)
电话:2611346(办)13903743106
联 系 人:赵理
联系电话:2334705(办)13937466966
市环境保护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张玉奇(副局长)
电话:216196013782359069
联系电话:2161423
市旅游局地震应急指挥组
指 挥 长:马发友(局长)
电话:2965979(办)13603749999
副指挥长:廖少忠
办 公室:王慧明(行业管理处主任)
联系人:许赓
联系电话:29697952661070(夜间及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