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5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02
  • 名 称 :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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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许政〔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为了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许昌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信用许昌”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形成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事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信用许昌”建设步伐;以建设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为契机,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按照“信用许昌”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规章和制度体系,同时发挥市场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二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分阶段实施,先试点后铺开,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四是注重实效,留有余地。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许昌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留有余地,便于与全省乃至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联通。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营造“信用许昌”。以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社会信用活动、监督和惩戒机制四个方面为基本内容,用3至5年时间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即:(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规章,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二)分类组建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适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争取将许昌建设成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以企业信用为重点,按照联合征信的方式,建立覆盖全部独立法人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市和县(市、区)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使我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信用中介行业得到发展,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建设任务: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推进重点行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1.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建设“信用许昌”的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3.破除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从体制上、机制上采取措施,通过实施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行政权力与部门利益分离,从严查处行政性垄断等措施,破除行政性垄断。逐步破除水、电、气等企业行业垄断局面,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范格式合同管理、从严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等措施,创造一个经营者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和老百姓都能够得到更优质的服务。

     

    (二)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适应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许昌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许昌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许昌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分别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这3个层次,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全市大中型企业名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和全部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和分批列入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部门名单,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加强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联合征信。工商、质监、药监、国土、劳动保障、建设、商务、公安、国税、地税、财政、审计、物价、安监、银行、发改等部门,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3.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征信工作与企业评级工作分离。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由信用中介机构完成。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参考信息。

     

    4.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依法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执行限制违法失信者“入市”的规定。同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解决企业信用缺失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市信用办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有关部门摸清企业各种拖欠总额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建委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作好企业的工作,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3年内初步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的5大问题。

     

    由市建委牵头,提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的方案。

     

    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同时,国、地税要联合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积极探索,解决企业纳税信用缺失的问题,推进企业诚信纳税,引导税收遵从,优化纳税环境;由市电业局牵头会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的方案。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国资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工资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

     

    要力争使上述各项企业的拖欠,每年在上年旧的拖欠额度的基础上下降30%,3年内基本解决旧的拖欠问题,力争不发生新的拖欠。

     

    由市银监局牵头会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的不良贷款的措施,力争把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到10%以内。

     

    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必要时可及时通报各部门,并上网发布,促进清欠。以上清欠措施,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刚脱困,但历史上积累了大量拖欠的企业,仍需实事求是处理。

     

    (三)初步搭建符合许昌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对个人信用开展征信工作。

     

    1.由人行许昌分行牵头负责,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2.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逐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建委、劳动保障、司法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条件成熟时,并网运行,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四)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五)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棉花和房地产行业,质监、药监、工商、税务、农业、建设、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广告、不守合同、逃废债务、偷逃税款、虚假财务、价格违规和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六)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建设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建设步骤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许昌的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1.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2.率先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企业开展联合征信,一是对全市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二是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征信,三是对所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征信。逐步建立全市企业的信用数据库。

     

    3.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先城镇、后农村,先在个别县试点,再逐步发展,最后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

     

    (二)建设措施

     

    1.组织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和综合性强的庞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推进这项工作,提高工作效能,避免职能交叉,成立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和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成立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分别由市政府办、市工商局和人行许昌分行任组长单位,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三大体系的建设工作。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市信用办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政府、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责任分工

     

    由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和信用评估系统及识别系统的标准,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社会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督查督办,积极稳妥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制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由人行许昌分行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分别负责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由市电信公司、网通公司等单位根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配合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予以配合。3个工作方案由市信用办组织审定。

     

    信用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积极稳妥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信用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3.宣传教育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诚信许昌”的城市形象。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信用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辟信用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市民代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市民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4.安全保障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在征信和评估方案设计环节上,征信目录(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指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机密,方案实施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论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采用“用户密码+智能卡”等方式,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发布信息。另外,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规章和应用标准。

     

     

    附件: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

     

    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工作。

     

    一、2005年完成以下工作

     

    3月出台《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4月开始组建分类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监管平台,同时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月底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3个工作方案,组织审定并实施。

     

    7月,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企业征信试点工作,首批征集大中型企业信用数据。

     

    年内市工商局初步建成许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实时查询。

     

    8月,由市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电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银监局分别摸清企业各种拖欠的总额,提出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9月,由人行许昌分行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开展个人征信试点工作,开始征集市区城镇居民的个人金融资产信用数据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数据。

     

    年内由市信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起草论证《许昌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许昌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许昌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

     

    二、2006年完成以下工作

     

    由市工商局将第二批部门(行业)纳入信用资源整合计划,第二批征集规模以上企业的信用数据,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基本形成并开始联网运行。

     

    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

     

    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

     

    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城区进行。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规章。

     

    三、2007年完成以下工作

     

    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大多数城镇居民,信息库内容进一步完善并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

     

    逐步把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企业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大多数法人企业。

     

    到2007年底,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各项制度,提高信用行为的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

     

    四、2008年完成以下工作

     

    把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状况推广到全社会;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到2008年底,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在信息查询、城市管理和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市场化动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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