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1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4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02
  • 名 称 :许政办[2006]1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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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1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

    和提供2006年《许昌年鉴》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编纂出版市县两级志书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这项工作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史志工作的重点。结合我市史志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和提供2006年《许昌年鉴》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

     

      (一)继续打好续志攻坚战。市志编纂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提高志稿整体质量。已完成为《许昌市志》供稿的单位,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继续保持编写机构和人员的稳定,认真修改,保证志稿质量,要按照市史志办公室提出的修改方案,认真吸纳各方面的正确意见,进一步完善篇目,补充资料,精炼文字。尤其是补充资料工作,有些供稿单位不重视,或因有难度而不做,以致影响志稿整体质量。二是各供稿单位要按照许政办〔2004〕13号文件要求将拟入志人物和大事记于2006年5月底完成,报送许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并附资料软盘。三是搞好审定加工。今年市史志办编审人员要发扬拼搏精神,妥善安排时间,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审任务。四是加大促后进力度。目前,为《许昌市志》供稿尚有4个单位因多种原因没有拿出初稿。希望这些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跟上整体步伐。

     

      县(市、区)续志工作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抓初稿,促后进。市史志办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进度慢的单位加大督导力度,认真落实目标管理和督查通报制度。二是抓评稿,确保评议稿的质量,质量差的评议稿不要急于开评稿会;评稿会后要认真吸取评稿会上的合理化建议,尤其是资料的必要补充。三是抓审稿,严把审核出书关。市史志办对不符合送审报批程序和要求的志稿,不要轻易受理;对没有采纳评稿会合理化建议的送审稿,不要轻易认可;对质量不合格的志稿,要坚决予以驳回;对已经进入印刷程序的志稿,仍然要注意质量跟踪。

     

      (二)继续做好市、县(市、区)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一是已出版年鉴的县(市、区),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提高两个效益。尚未开展年鉴工作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年鉴工作。二是市史志办要切实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年鉴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地方年鉴的编辑出版水平。

     

      (三)全面启动《许昌大事月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许昌大事月报》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专为市、县(市、区)等领导提供重大信息的内部月刊,是地方史志工作资政、存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创新之举,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每月信息的报送工作;《月报》编辑人员要严格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每期出版任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解决好续志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根据续志进展情况,市地方史志办本年度拟组织1—2次全市性评稿活动,通过评议志稿,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史志办要根据情况,培训形式可多样化,相应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研讨。鼓励史志办之间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继续做好督查工作。今年将继续坚持督查制度,除年底集中督查外,各县(市、区)年中也可以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督查。对于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直到问题解决。市史志办要在督查的形式和方法上有所创新,使督查工作更有实效。

     

      二、关于提供2006年《许昌年鉴》资料的要求

     

      (一)凡未明确年鉴工作负责人和撰稿人的单位,要尽快落实专人负责撰稿,人选确定要尽量考虑此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全面准确地按时提供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资料。

     

      1.市属系统、市直各单位概况1000字左右,条目总计不少于8条,每条300-500字,内容包括:(1)2005年主要政绩及存在的问题;(2)市四大班子、许昌军分区、市直行政机关正副职领导成员,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姓名、离职、任职时间注明月份,女性用括号注明)。

     

      2.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事、要事,如省、部级以上领导来许昌视察工作,全国、全省在许昌召开的重要会议,影响较大的外事、外经活动等。

     

      各单位2005年度的大事、要事,获省部级以上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获奖情况,重大成就或成果,重大失误或事故。

     

      3.市属各系统和中二型以上主要企事业单位及规模大、效益好的典型私营企业概况(简表)、企事业名称、主要领导姓名、职工总数等项内容。

     

      4.2005年度获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称号、单位、姓名)。

     

      5.2005年度各界人士在各类报刊和重要会议上发表影响较大的政治、经济工作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和讲话。

     

      6.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提供本年度印发的具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和全年度的主要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标题、发文时间)。

     

      7.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许昌军分区提供2005年度新任职的正副职领导简历(300字以内)。

     

      8.2005年度获国家级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国务院颁布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简历、事迹(500字以内)。

     

      (三)县(市、区)资料

     

      1.综合概况(农业、工业、城市建设、财政、社会事业等)。

     

      2.县(市、区)四大班子、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会领导名单。

     

      3.县(市、区)各项基本数字统计表(表的格式与上年相同)。

     

      4.县(市、区)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简介700字,包括农业、工业、乡镇人口、耕地面积、财政、农民人均年收入及社会事业等。

     

      5.条目要注重大事、要事、新事。

     

      6.总字数控制在12000字左右,不能超过15000字。

     

      (四)提供年鉴资料,由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组织实施。驻许省、部所属单位和部队、铁路系统直接供稿。各单位提供资料时间必须在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各单位报送的年鉴资料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许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政府9号楼9141房间,联系电话:2965023  2965024),并附资料软盘。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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