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许昌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7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02
  • 名 称 :关于做好许昌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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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许昌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许政〔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许昌市“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分析、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规划编制课题及责任单位

     

    1.许昌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许昌市“十一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许昌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许昌市“十一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许昌市“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企业发展服务局

     

    6.许昌市“十一五”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许昌市“十一五”现代物流及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许昌市“十一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许昌市“十一五”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许昌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许昌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许昌市“十一五”交通运输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3.许昌市“十一五”煤炭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14.许昌市“十一五”电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电业局。

     

    15.许昌市“十一五”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经营城市办公室。

     

    16.许昌市“十一五”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许昌市“十一五”市区及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18.许昌市“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9.许昌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许昌市“十一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许昌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2.许昌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3.许昌市“十一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24.许昌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5.许昌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26.许昌市“十一五”企事业改革和发展资本证券市场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7.许昌市“十一五”人力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8.许昌市“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许昌市“十一五”劳务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0.许昌市“十一五”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1.许昌市“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32.许昌市“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许昌市“十一五”质量立市和品牌兴业战略发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4.许昌市“十一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35.对“十五”及“十一五”两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年度指标测算。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县(市、区)规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规划编制内容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十一五”时期所涉及的产业或领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析。

     

    (二)“十一五”时期,所涉及的产业或领域发展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

     

    (三)“十一五”时期,所涉及的产业或领域发展的总体部署。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

     

    (五)“十一五”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

     

    四、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产业或领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规划内容面面俱到,表现形式单一雷同,无针对性的弊病,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规划的编制不能停留在难以考核的空洞口号上,要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要继续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设置预期性、导向性指标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研究提出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指标。

     

    五、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从2005年3月下旬开始到2005年6月底,主要任务是围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

     

    (二)第二阶段。从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编制的“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十一五”规划,形成“十一五”规划草案。

     

    (三)第三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初,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十一五”规划草案,将“十一五”规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报市人大会审议。

     

    六、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抽调一部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规划编制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给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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