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1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27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01
  • 名 称 :许政办[2006]1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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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1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李亚、刘有富同志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李亚、刘有富同志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李亚同志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2月24日)

     

     

    同志们:

     

    刚才,刘有富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李成玉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就全市2006年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下面,我着重强调三点: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各级政府承担着管理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掌管着人、财、物多种社会资源。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政府自身形象,而且直接影响着执政党的整体形象,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廉政建设;要充分认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廉洁从政;要充分认识公正廉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反腐倡廉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和廉洁高效政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是促进效能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证,切实树立抓廉政建设就是优化发展环境、抓廉政建设就是促进效能提升的观念,从而全面增强做好政府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把市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促进效能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治理商业贿赂、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政府的廉政建设。一是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提升机关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要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政府的职能管理,使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三是要认真落实《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许昌市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落实问责和告诫措施;四是要增强公仆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当好公仆、为民办事作为第一职责,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狠抓落实、苦干实干作为第一选择,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多做打基础、立长远、促发展、惠民众的事情,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政府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扩大群众、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对那些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政府廉政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市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许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刘有富同志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2月24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上国务院五部门作了表态发言,温家宝总理和李成玉省长分别对国务院和全省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明确提出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05年,全市政府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预防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治理;查办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受到了严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入,滋生腐败的土壤逐步铲除;行政监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政府各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得到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新的一年,我们要再接再厉,使全市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根据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许昌实际,五个方面的工作。最后,李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以李市长讲的为准。

     

    一、关于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完善工作机制,突出二、三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示范区;实施经营城市战略,迅速推进城镇化进程等决策,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要把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一是要围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维护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的统一性、严肃性,真正做到政令畅通。二是要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要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纠正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三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和“十件实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四是要对《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

     

    二、关于效能提升工作

     

    市委书记毛万春在市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效能提升是党政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是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是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是转变机关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迫切需要。经过各级、各单位的广泛传达学习,目前,开展效能提升工作,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如何搞好效能提升,毛书记在市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效能提升、环境优化的考评机制,坚持实行每季度新闻发布会制度;二是加大有奖举报、暗访工作力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了《关于促进效能提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市政府下发了《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许昌市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文件,现在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市直单位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不贯彻、不传达或不及时传达,造成政策棚架。二是个别市直单位的个别工作人员纪律散漫。三是个别市直单位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错误认为市里的决策是由个别市直部门来完成的,没有很好的研究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促进效能提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把促进效能提升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效能提升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加强本部门、本系统的效能建设。要组织人员,加大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该落实告诫措施的要落实。对效能建设动作慢、效果差的单位,将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以确保今年效能建设“四个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中央和省政府已将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刚才,温家宝总理、李成玉省长分别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我们要按照温总理和李省长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消除错误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消除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商业贿赂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要认真制定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某些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三是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行为。对公务人员利用权力和影响插手、干预企事业经营活动的,无论本人是否收受好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约束和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工作

     

    通过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是解决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今年我们要重点围绕加强人、财、物的管理,继续深化源头治理各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竞争激励制度。要制定出台能够全面体现干部实绩的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抓住能集中反映干部实绩的关键性内容和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依照《公务员法》对科级干部建立完善中层竞争上岗制度;对一般干部要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制度。这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监管办法,健全监督机制。要积极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这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编办负责。三是要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的监督力度,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要尽快理顺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这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四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落实产权交易进场制度。在转让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对有净资产的产权转让,要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实行公开竞价出售,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改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国有资产低评。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省政府19号令,充分发挥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资局牵头。五是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要尽快制定出台政府投资监管办法,要完善政策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外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结合许昌实际逐步推行代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这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六是要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许昌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从立项、开工到验收全程进行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审批的监督。这项工作由市建委和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五、关于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力度。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活费;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省、市、县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定,防止政策棚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在农村,要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城市,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流通环节,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要全面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集中招标,降低招标成本;三是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材价格的监管,防止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四是要加强对医院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服务承诺、院务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信息公示等八项制度;要总结推广“阳光收费进医院”活动,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严厉查处开单提成、拿回扣、收红包、滥检查、乱开药、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违规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坚决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对不合格的煤矿,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要继续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要认真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作为失当等行为,要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追究;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力的,按照《许昌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坚决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搞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依法依纪严惩,决不姑息。

     

    同志们,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严格执行省委做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12条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推进我市加快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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