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许昌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5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01
  • 名 称 :关于印发2005年许昌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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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05年许昌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许昌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九日

     

     

    2005年许昌市消防工作意见

     

     

    许昌市2005年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火灾总量下降、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尽力控制重大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器材的建设力度,突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抓好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防火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79号令,以下简称《79号令》),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2005年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单位五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体系,制定完成各项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间推进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抓系统、系统抓”,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和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各社会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61号令,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大力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及工作月报制度,明确单位内部职责,主动开展单位内部的自查、互查,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达到日常工作经常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今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到61号令标准。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不成责任倒查、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责任倒查等多项倒查措施,切实推动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一)市中心城区要重点抓好《许昌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的落实。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对《许昌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的批复要求,确保各项规划内容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加快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发布工作。长葛市石固镇、鄢陵县陈化店镇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消防专业规划已完成编制任务的长葛市、禹州市以及禹州市神垕镇、顺店镇、长葛市大周镇、许昌县尚集镇4个重点镇应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批准发布工作,并逐步实施。

     

        (三)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快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欠账步伐,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项目标的完成。2005年底前,许昌市中心城区至少新增市政消火栓160个,禹州市至少新增消火栓60个,长葛市至少新增消火栓32个,鄢陵县至少新增消火栓11个,襄城县至少新增消火栓15个,确保完成“三年还账”计划。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河南省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今年10月以前,各县(市、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常规车辆和随车器材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特勤器材要达标80%以上。年底前,禹州市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长葛市、襄城县各购置1辆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装备建设标准》要求,2005年底前,魏都区、许昌县、禹州市、长葛市全部达标;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鄢陵县、襄城县完成50%以上,2006年底全部达标。

     

        三、认真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推进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今年,要借助《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87号令,以下简称省政府87号令)颁布实施和我市社区建设全面启动的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认真抓好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防火工作,推进我市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在全市社区建设整体推进的过程中,中心城区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社区消防工作综合功能,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达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良性运作机制,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社区自身防灾减灾的能力。各县(市)也要在去年社区消防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年内60%的建成社区要开展消防工作。

     

        (二)大力宣传省政府87号令,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提高广大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广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和农村试点建设的经验,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提高村镇抗御火灾的基本能力。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星级镇”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构建农村消防群防群治网络。下半年,市政府将适时召开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年内,30%的农村开展消防工作。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集体讨论和专家论证、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公众聚集场所每日一查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处理一批”。

     

        (二)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进度月报制度。有关单位要制定出隐患整改工作整体推进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每月将进展情况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时,实行有重大火灾隐患包干督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督查制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四个明确”(明确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年内,全市5起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消除。

     

        (三)适时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今年的消防宣传工作要以落实“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积极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年度大项消防工作的完成,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年内成立消防培训中心,对社会各级、各职、各类人员由消防支队统一培训;新进入防火监督岗位的人员必须经支队培训合格后方可执法。各地宣传、公安、广电部门要把消防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形成制度,抓好落实。年内,所有县(市、区)都要在媒体开辟消防专栏,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回访、火灾隐患曝光台、每月火情通报、消防科普知识园地等固定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内容,开设专门的消防课程。加大对重点工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做好《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的宣贯工作,搞好“119”少儿消防夏令营、消防队站开放、“119”消防宣传日、开展以普及农村防火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大赛以及以许昌豫剧团、曲剧团为载体的“送戏下乡”等活动,努力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各地还要积极向中央、省级相关栏目报送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扎实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要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人员行为、规范文书档案、规范窗口建设、规范基础设施”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防火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质量,实现执法规范、执法效率和执法决策的新突破。学习安阳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的经验,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监督部门相结合的消防监督决策制度。实行消防监督工作月例会制度、半年消防执法评比制度、执法数量季上报通报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以下简称公安部73号令),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

     

       (二)加强消防分级管理,严防失控漏管。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豫公通〔2004〕22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城市和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界定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权力,形成对下指导工作机制,适时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推广经验。市公安局将制定下发消防分级管理办法,对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做进一步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消防大队、科和派出所监督范围清楚、职责明确、便于操作。

     

        (三)完善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推行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办事时限的消防执法“阳光工程”。建立消防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和受理服务系统,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消防执法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申诉案件,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大力提倡科技练兵、科技兴训,积极开展实用性、适应性和实战性训练,提高基本技能和实战水平。尤其要注重加强对各级指挥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指挥能力和专业素质,以适应在各种复杂条件下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各项建设,完善指挥调度系统,向装备要战斗力,配足配齐各种器材装备尤其是个人防护器材,加强执勤备战,合理调整警力部署,保证部队能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救得快,努力降低火灾损失。

     

        七、规范建审程序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质检、监理部门的合作,全面实行于建筑设计单位跟踪督促制度和大项目专家论证会审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检查、验收工作。在消防工程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建筑审核、验收范围,实行分级审核。要以查处建筑违章为突破口,实行工程申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全程监督,对擅自改变、降低消防设计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罚,并坚决予以纠正。要改善和加强对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整顿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同时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做好部分消防产品的淘汰工作。我市范围内不允许销售外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无压力表的干粉灭火器和化学泡沫灭火器,并禁止使用。

     

        八、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及刑事办案工作

     

        要认真落实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严格按照火灾调查程序,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处理。对于火灾事故,要继续坚持“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受不到深刻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完善火调机构,明确专(兼)职火调及刑事办案人员!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及刑事办案的程序,狠抓“两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查办工作,建立消防同刑侦部门对亡人火灾的联查制度,除落实亡人、伤3人以上火灾及损失30万元以上火灾的社会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的“双倒查”制度外,对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要建立火灾登记制度,完善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投入,配齐火灾现场勘查器材,成立火调专家小组,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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