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5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8 04:39
  •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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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实施意见

     

     

    许政〔2005〕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为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2004年1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一)建设法治政府,贯彻实施《纲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建设法治政府,贯彻实施《纲要》,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三)建设法治政府,贯彻实施《纲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政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不负人民重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府职能转变还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行政执法队伍还亟待加强;法制机构人员少、底子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因此,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贯彻实施《纲要》与争取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力争到2007年全市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二、突出重点,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纲要》,省政府在《通知》中对省级政府和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通知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见实效。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到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和监督机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全程参与,依法审核。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制度。

     

    (四)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的同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积极探索依法信访的新机制。依法运用仲裁机制解决经济纠纷。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历史重任,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迅速全面启动,稳步协调推进,巩固成功做法,创新工作经验,确保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并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部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目前,我市各级法制机构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拨付必要的专项保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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