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制订的《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办法。
一、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及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公开招标;施工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备案,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选择可以邀请招标。参加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资质须三级以上。
(三)针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关单位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有形建筑市场进场交易费减半收取。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施工图的审查、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资格、施工单位的资质和项目经理的资格、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等。
(三)对施工单位监督
1.工程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的变更。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化验和检验。
4.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
5.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6.工程保证资料是否完整、及时、真实。
7.工程是否有违法转包和分包的行为。
(四)对监理单位的监督
1.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2.现场管理人员落实旁站、平行、巡视的情况。
3.是否按照监理实施规划开展监理工作。
4.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工艺,对工程的分项工程或工序进行验收签证。
5.监理资料是否完整。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一)地基基础的监督检查
1.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资料。
2.工程的分项或评定资料及隐蔽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的验槽记录。
(二)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
1.工程的保证资料和见证取样的报告。
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3.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4.水电安装和使用功能的试验资料和检查记录。
5.工程的观感质量的检查。
四、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一)工程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内容。
(二)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验收的程序、方法、内容和抽查的部位数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四)验收单位掌握标准的尺度是否得当。
(五)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五、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有关部门移交。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禁止以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
3.设计单位应当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工程隐蔽验收。对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5.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负责返修。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的具体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4.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