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5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50
  • 名 称 :许政办[2005]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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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制订的《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意见》,结合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2005年7月底前全部竣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所有未开工项目原则上2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实施公开招投标,2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考虑到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少,各县应采取打捆招标方式,以区域就近划分3—5所学校为一标段进行。

    二、招标项目应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须在《中国采购与招投标网》、《河南日报》、《许昌日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后即可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三、招标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成本低的招标代理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认真地进行代理工作。

    四、所有投标单位应是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持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企业应有近3年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资料。

    五、所有项目和标段应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并由财政部门负责审定预算。编制预算和审定预算必须封闭进行,严防泄密。如有弄虚作假和泄密事件发生,由市监察局和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严厉查处。

    六、开标应在各县(市、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进行,评标时应采用科学的复合评标基准值进行评标。各县(市、区)监察、重大项目稽察办、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应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和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须在开标当天由各县(市、区)监察部门和业主代表在各县(市、区)重点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

    七、评标委员会可依分数高低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分数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中标人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自动弃权,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开标三日内必须把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

    八、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国家规范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并送达所有监督部门备案。合同签订五日内必须进场开工。

    九、考虑到本批项目的特殊性,为确保本批项目七月底前竣工,从发标到开标的时间可由二十天缩短到十天。

    十、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许昌日报》上予以曝光。

    十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项目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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