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8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许昌市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8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8
  • 名 称 :许政办[2005]8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许昌市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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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8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许昌市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魏都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加强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昌市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推进社区建设、服务辖区居民、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区组织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多年来我市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致使市区社区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功能的发挥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步伐,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市区社区基础设施有一个大的改观,为进一步推进市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许昌为目标,以方便服务居民为宗旨,采取多种建设形式,利用多种筹资渠道,搞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社区管理有阵地、服务有载体、活动有依托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方便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期分批的思路,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社区用房和活动场地问题,搭建社区工作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

     

    建设目标:按照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1000平方米的标准,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市区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一是按照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要求,统一确定建设标准。新建、改建的社区,社区办公用房、服务用房用地和居民活动场所用地原则上不少于2亩,并要充分考虑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的需要,以及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需求,统一设置“六室三站一厅一校”,即社区党支部办公室、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阅览室、档案室、老年活动室、社会保障工作站、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大厅、市民学校等。二是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规划工作,把社区用房和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的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对现在已有的社区用地,要在规划中予以保留;对辖区内社区建设受益单位闲置的场院,可通过规划调整的办法无偿提供给社区;对新开发的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开发商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对杂居型的社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主要由财政投资建设;单位(企业)型的社区,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单位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活动场地,并由产权方与社区签订长期无偿使用协议;对房地产开发商连片开发建设的小区型社区,由开发商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完善社区有关基础设施;对“村改居”型的社区,可按社区工作需要,对原村委会办公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要按照“投资多元化、筹资多渠道、融资多形式”的原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方筹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是魏都区作为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要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先行一步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魏都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要充分利用社区整合后零星房产的置换资金,以及近几年城市拆迁中社区房产的赔偿资金,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可积极采取社区所辖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办法,筹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开发商投资建设社区基础设施。五是由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

     

    (三)建立共享共建机制,共同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今后凡在市区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成为独立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应按照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标准,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社区基础设施,并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对此,市发改、建设、房管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建设手续审批、房产办证等环节要做好把关工作。已经建成的小区,其规划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基础设施应无条件移交提供给社区使用。二是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社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党政企事业单位拥有的非经营性体育设施、娱乐服务场所、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应向社区居民开放,提供服务。三是社区内的金融、通信、电业、铁路、烟草、保险、银行、税务等垂直管理的单位,要利用闲置的用房积极为社区提供工作和服务场地,或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社区其他单位也要按照共享共建的原则,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建设提供支持。四是民政、劳动保障、计生、公安等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要积极为社区配备相应的办公和服务设施,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事权财权一并下放到社区。五是有关部门要比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许政办〔2005〕29号)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减免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收费。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进行考核。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有关日常工作,并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魏都区承担着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魏都区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规划,精心组织好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负责制定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并针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立项及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和统一设计工作,要根据各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现有场地,因地制宜,按照标准完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规划选址和设计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拆迁工作,办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办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房管部门要负责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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