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7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9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6
  • 名 称 :许政办[2005]7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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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7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广电局《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持续打击违法违规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效遏制各种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5年6 月中旬至9 月底,利用四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反渗透的重要组成部分,认清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一手抓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我市广播电视的导向正确和繁荣兴旺;一手抓抵制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全社会了解有关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规范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商户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传输和播出。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主要任务:

     

     1.查处未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营许可证》而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2.查处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非法擅自设立有线电视站。

     

     3.查处未持有《安装许可证》而从事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4.查处私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5.查处未按批准的接收内容和收视范围等要求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以及利用广告、手机短信等推销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广电等主管部门负责。

     

    (二)查处违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由广电主管部门会同610办公室、公安机关负责。

     

    (三)打击台湾卫星电视公司等在我市非法设立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地下销售网络、结算渠道及相关网站,严惩骨干分子。由广电主管部门牵头商610办公室、公安机关根据案情依法处理。

     

    (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由市广电局、市委610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各主管部门要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并设立专门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市广电局、公安局、商贸局、工商局抽调专门人员和车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许昌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对县(市、区)的检查督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至9 月底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6月10 日至20日为安排部署和自查阶段。市、县(市、区)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从6月21 日至7月底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对未按批准的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和比较集中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没收设备并予以处罚,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份为宣传、检举、公开处理阶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的媒体优势、采用口播、游动字幕、制作专题、答记者问、张贴布告、宣传车队、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自觉性,扩大专项整治的效果。

     

    第四个阶段:9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继续进行整治,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此次专项治理的全体人员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市、县、乡镇和各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遇到突出问题或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以便争取主动,协同作战,确保我市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要把握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告知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查看其是否办理有关手续。要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发展有线电视用户结合起来,既要堵住“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路子,又要大力组织发展农村有线电视入村入户,让广大群众看上更多更好的电视节目,做到有堵有疏,边堵边疏,规范管理。对于无线信号不能覆盖、有线光缆信号没有传送到的农村边远山区“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要区分情况,对于以收看中央、省台节目为目的的用户,要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广电部门签定收看和维护协议,纳入广播电视部门的正常管理;对于以收看境外电视节目为目的的,要严格纪律,坚决予以没收;对屡教不改的,要给予处罚,并让其做出保证不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三)要相对集中处罚权,严格办案程序。查处要有记录,对特殊情况有争议的要取证备查。要保守秘密,杜绝人情案,切实做到打击非法者,保护合法用户的权益。

     

    (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区)要制定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劲,措施不停止,不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六)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各县(市、区)广电局要在6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电话上报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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