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64号 许昌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3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3
  • 名 称 :许政办[2005]64号 许昌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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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64号 许昌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许昌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和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电业局等部门对全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对全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我市环保治理目标如期完成,确保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一)许昌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定的《许昌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中2005年度完成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1.许昌市与省政府签定的2005年关闭的15家耐火材料厂倒焰窑以及3条水泥生产线,3家淀粉厂,1家酒精厂按规定进行了取缔关闭;需进行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的4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按规定进行整改。

    2.长葛市、禹州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襄城县、鄢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

    3.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许昌市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建设并开工建设脱氮设施;凡是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除企业生产工艺确实需要等特殊情况,一律取消自备井,因故不能取消自备井的,要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并实施市场化运营。

      4.完成许昌市辖区内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重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和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工作。

    5.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各2家。

    6.完成鄢陵县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规划、陈化店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7.完成在用放射源许可证换发和身份证管理工作;对历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源进行安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8.配合完成环境信息和监控网络以及双洎河新郑黄埔寨、北汝河鲁渡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省重点监控企业及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2005年6月底后保留的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

    (二)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

    (三)环保不达标的关停企业,有无违规偷生产行为;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工前是否进行了项目环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无决策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对违法排污、违规生产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有无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违规生产破坏环境行为;许平南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情况,各县(市、区)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管理情况。

    (四)许平南高速公路、许尉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发放情况。

    (五)各县(市、区)2001年以来境内国、省干线道路占地补偿款发放情况。

    (六)各类新区、园区土地使用情况。

    (七)2004年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整改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摸清辖区内污染企业基本情况和线性道路占地及新征土地补偿情况的底数。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至7月26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采取措施,督促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在7月30日前上报。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处理到位的问题,市全面检查时不再予以追究。

    (三)市全面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根据全省对此项监督检查工作“下查一级”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情况或处理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责成其重新检查。

    (四)省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省政府将指派检查组,对我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整改处理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6日)

    根据市、县两级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查找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省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泽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宁伯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香玲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局长张明洲、市发改委主任韩国全、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王鲁生、市建委主任罗全振、市工商局局长樊守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东旺、市交通局局长田茂盛、市水利局局长赵汝轩、市农业局局长魏书成、市畜牧局局长陈学礼、市电业局局长贾志杰、市监察局副局长孟力军担任。领导小组分设两个办公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彭占亭兼任办公室主任;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副局长景彦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电业局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集一次例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和线性道路占地补偿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各负其责

    要按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抓主要矛盾,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搞好配合,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确保此次检查任务的完成。

    市监察局牵头协调工作,重点对违法排污、违规生产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有无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违规生产破坏环境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对许平南高速公路、许尉高速公路占地是否足额进行补偿,2005年以来征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补偿款发放是否足额到位,2004年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情况是否整改到位,各类新区、园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市环保局重点负责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2005年关闭的15家严重污染群众健康的耐火材料厂,倒焰窑以及3条水泥生产线、3家淀粉厂、1家酒精厂的取缔关闭;对需进行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的4家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整改;完成在用放射源许可证换发和身份证管理工作,对历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源进行安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负责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完成鄢陵县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规划、陈化店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配合完成环境信息和监控网络以及双洎河新郑黄埔寨、北汝河鲁渡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负责省重点监控企业及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市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负责检查环保不达标的关停企业,有无违规偷生产行为;负责新建企业开工前项目环评。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重点配合市环保局工作。

    市发改委重点负责督促长葛市、禹州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和襄城县、鄢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负责督促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无决策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现象、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检查。

    市农业局重点负责许昌市辖区内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2家。

    市畜牧局重点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工作;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家。

    市建委重点负责督促许昌市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建设并开工建设脱氮设施;负责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并实施市场化运营。

    市水利局重点负责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取消工作,对确不能取消自备井的,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市国土资源局重点负责制止矿区乱采滥挖、无序开采工作和重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配合市监察局对各类新区、园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市工商局重点负责没有环保批文和违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处罚工作。

    市电业局重点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市交通局重点负责各县(市、区)国、省干线道路的检查工作。

    (三)查办案件,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以查办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调查、解决群众反映的案件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治理企业违法排污中失职渎职行为、充当“保护伞”行为,严厉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严格纪律,加强沟通

    各县(市、区)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规范检查人员的公务行为,注意维护工作形象,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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