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7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1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2
  • 名 称 :许政办[2006]7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政办[2006]7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一、遵循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全面收集,重点反馈。有深度,有力度,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引用数据无误,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二、收集报送的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同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同志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时的活动情况、重要指示;

     

    (三)本级政府领导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思路和指示;

     

    (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六)重大敌情、社情、灾情和突发事件;

     

    (七)重要的外事活动;

     

    (八)外地的工作经验和重要经济动态;

     

    (九)其他大事、要事。

     

    三、运转程序

     

    (一)信息的筛选、文字加工、送审、校对、传递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二)上报省政府的一般性、常规性信息,需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上报省政府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息,需经市政府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

     

    (三)专报信息、一般工作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审定后印发。

     

    (四)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要经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五)报送重要信息应根据服务对象、秘密程度,严格控制发送范围。

     

    (六)对领导批示的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需要反馈结果的,应及时反馈。

     

    四、信息工作网络建设

     

    (一)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密切协作,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及其他工作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二)巩固和扩大信息直报点,不断壮大信息工作队伍。

     

    (三)积极开展横向交流,加强与外地市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系。

     

    (四)加强政务信息网络化建设。

     

    五、报送要求

     

    (一)一般性、常规性信息按正常程序报送,重要经济信息要及时报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一般性、常规性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的进展、问题和成绩;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后的贯彻情况、实施效果及建议;中央、省、市领导视察本地工作所作指示的落实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要在发生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将基本情况初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965833、2965835)或信息科(电话:2965826),并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具体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内容包括:参加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课、罢市、罢运、骚乱、械斗、非法集会、非法宗教活动或影响极大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走私、制毒、贩毒、凶杀、绑架、抢劫、暴狱等重大恶性案件;爆炸、火灾、飞机坠毁、化学物品泄漏、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风灾、水灾、雪灾、雹灾、旱灾、地震及其它灾害和严重疫情;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苗头性信息。

     

    (三)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在初报后,还要坚持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报送内容不仅要包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展情况,还要重点反映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活动。

     

    (四)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要认真核实,并经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要严格把关,统一出口,须经市政府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不得未经许可随意上报不负责任的信息,违者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