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3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2
  • 名 称 :许政办[2006]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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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传销反弹,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许昌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互动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话动和严肃惩处头目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在我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二、工作方法

     

    在前一时期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通过在社区(村)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以便随时保持联系,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把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直观地反映出来。社区(村)要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让基层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印发给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街道办(乡、镇)之间、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宣传机制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上下贯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三、实施步骤

     

    根据《许昌市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由各县(市、区)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社区(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县(市、区)打传办和街道办(乡、镇)要加强对试点社区的监督指导。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8月至11月份)。8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向市打传办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情况,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择优推荐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9月份召开现场会议,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介绍经验,并在全市各社区(村)全面铺开。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结合打击传销治理巩固工作要求,由市打传办、市整规办抽调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下一步打击传销“四落实四坚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死灰复燃。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并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级打传办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要求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打传办报告各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市打传办要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迅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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