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做好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
关于做好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办理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各级政府效能提升,加快许昌发展》的议案,根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为目标,以执行力建设为关键,把效能建设作为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的治本之策,突出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的主体地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促进各级政府效能提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高质量办理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交的唯一议案,加快许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五项服务制度。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位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五项制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机关作风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责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三)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重点解决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政令不通、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政策棚架问题。
(四)企业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点打击组织煽动群众扰乱企业周边环境的骨干分子、报复陷害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活动,解决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具体措施
把建立健全五项服务制度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企业评价和群众公论作为主要标准,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学习教育和效能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政府效能与落实目标任务相结合,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与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相结合,确保效能建设各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使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真正把当好公仆、为民办事作为第一职责,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狠抓落实、苦干实干作为第一选择。
(二)突出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制度。突出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抓效能建设的主体地位,在建立健全权责一致、任务清楚、便于操作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五项服务制度并狠抓落实。
1.政务公开制。按照方便管理服务对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2.服务承诺制。与政务公开制相衔接,向管理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承诺,明确违诺责任,查处违诺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3.首位负责制。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首位人)的义务、职责、要求和过错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4.限时办结制。与政务公开制相衔接,对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5.责任追究制。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明确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及应承担的责任。
(三)抓好三项工作,优化政务环境
1.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加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牌子,为群众办理本级及至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
2.整合审批职能。在不增加人员和编制的前提下,对具有两个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内设科室进行整合,设立行政事项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四)创新考评机制,激发内在动力。以许昌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新闻发布会为平台,对市直单位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机关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工作,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效能考评机制,把效能考评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之一,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抓效能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五)建立共建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完善警、企、地共建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企地纠纷,严肃查处扰乱重点项目正常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创造良好的企业周边环境和投资环境。
(六)加大暗访力度,强化案件查处。加大对市直94个单位及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政务公开、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工作的暗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整合投诉资源,实行有奖举报。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开通运行“110”应急联动服务系统和“114”政务导航服务系统,构建效能建设信息互通平台,畅通民声民意渠道,提升政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快速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凡被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查证属实的,一律追究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加强效能文化建设,打造舆论氛围。注重文化氛围对效能建设的潜移默化和熏陶作用,采取“读一本书”、征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效能文化建设,丰富效能文化内涵,扩大效能文化辐射面,营造浓厚的效能文化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牢固确立效能理念和执行意识,并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规范公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和舆论氛围。
(八)强化目标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已经出台的《许昌市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要建立权责明确、便于操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量化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兑现,从机制上确保全市各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许昌市人大议案办理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刘有富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国栋、市监察局局长王香玲、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宏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王香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暗访督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落实效能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优化办和新闻媒体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营造效能建设浓厚氛围,促进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