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度全面完成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45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14 03:24
  • 名 称 :许政[2006]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度全面完成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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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6]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度全面完成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9号)精神,为尽快完成全市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度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退伍安置政策,积极推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各县(市、区)要尽快下达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要把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等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优先安排。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承担安置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单位),经当地安置部门认定,可依照《许昌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许政〔2003〕33号)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让。各地要深化安置改革,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不得低于80%。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30%以上。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政策性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按时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率要达到100%。

        三、强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查落实

        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安置保障作用。10月初,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九月八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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