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沼气建设步伐,根据《许昌市2005—2010年沼气建设规划》要求,现就我市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政策推动、市场牵动、服务带动、管理促动新机制,全面完成沼气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
(二)总体要求:整村推进、示范带动、全面铺开、形成规模。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沼气的积极性;二是坚持沼气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相结合,推动规模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和无公害生产的全面发展;三是坚持沼气建设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改厕、改圈、改厨、改水、改路、改庭院;四是坚持沼气建设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优先扶持,重点突破,取得规模效益。
(三)目标任务:新发展户用沼气4万户,其中按“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标准建设1.6万户,按沼气池、圈舍、厕所“三结合”标准建设2.4万户,全市消灭沼气建设空白自然村;结合养殖业和沼气发展,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10座;加大培训力度,持证沼气生产工达到2000名;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发展户用沼气4400户。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31日)。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沼气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沼气建设氛围。通过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培训一批合格沼气生产工。
(二)启动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20日)。充分利用农闲季节,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全力完成沼气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在各县(市)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沼气建设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发展沼气的政策和决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克服“等、靠、要”思想。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通过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现场讲课,印发沼气建设明白纸等形式,启发和调动农户自愿参加、自觉建设沼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昌教育电视台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办沼气建设专题,每周三期,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户用沼气的扶持政策,沼气建设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技术等。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许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也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沼气建设示范户进行现身说法巡回演讲,以身边事引导教育身边人。
(二)整村推进,示范引导。近年来,我市沼气建设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整体上仍然处于由试点向面上普及的起步阶段。因此,2007年沼气建设要继续注重抓好试点,整村推进,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一是全市确定20个沼气建设重点乡镇,每个乡镇建设户用沼气1000户以上。其中禹州市5个,长葛市4个,许昌县4个,鄢陵县3个,襄城县4个。其他乡镇要确定3—5个沼气建设示范村,全市示范村总数达到200个以上,示范村要整村推进,建设沼气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50%。二是全市5012个自然村的村组干部每人带头建设一口沼气池,全市消灭沼气建设空白自然村。三是动员市、县、乡三级机关干部帮助家在本市农村的父母、亲友建一口沼气池,全市要帮建5000户。四是教育、民政部门在全市1400所农村学校、177家敬老院中,选择一批条件具备,积极性高的学校和敬老院建设沼气池。五是畜牧部门重点选择10个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10座。并积极引导全市1.18万个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发展沼气。凡年存栏500头猪(50头牛、5000只鸡)以上的农村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场,都要逐步兴建沼气工程。对应建未建而且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排污费,收取的排污费主要用于全市的沼气工程建设。
(三)加强监管,规范建设。汲取历史上建设沼气的教训,做到规范建设。一是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凡是沼气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凭证施工。二是加强对沼气专业施工队的管理。沼气专业施工队至少要有3名以上持证沼气工,配备3套以上钢制模具,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进行规范建设。三是加强对沼气配套产品的市场管理。为确保沼气配套产品质量和良好使用效果,由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市场查处力度,严禁销售劣质假冒产品。四是加强建池质量监管。为确保建池质量,必须统一进行模具化建设。各县(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对已建沼气池逐座进行严格验收,验收资料存入档案,做到一户一卡,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建一口,成一口,用一口。
(四)完善体系,搞好利用。一是建立和完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普及农村沼气,重点在技术,关键在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级服务组织为支点,村级服务组织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各县(市)要成立沼气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沼气配套设施及各种零配件的组织供应和维修服务,做到有人员、有门店、有电话、有车辆。建池500户以上的乡(镇),要成立沼气技术服务站,做到有配件供应,有技术服务维修人员。建池100户以上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持证沼气生产工为沼气专业管理员,搞好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沼气服务组织可采取政府扶持、协会服务、市场运作等模式组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市、县两级农村能源部门统一培训、发证,2007年全市持证沼气工达到2000名,基本达到每个行政村1名。三是积极组织沼气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重点搞好秸秆纤维分解复合菌剂的应用,沼液浸种、沼液叶面喷肥,沼液用作饲料添加剂等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四是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全市14个丘陵、山区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果”模式;29个城镇近郊区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菜”模式;39个远郊平原区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粮”模式;6个花木发展集中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花卉”模式。
(五)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户投资的主体作用,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农户主体、部门帮扶、信贷支持”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通过宣传和算账对比,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沼气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发其自觉投资建设沼气的积极性。二是信贷支持。市农村信用社拿出1000万元贷款额度,帮助家庭困难的农户发展沼气,每户贷款2000元。三是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沼气专项资金、改水改厕资金等,合力发展农村沼气。四是各级财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五是利用扶贫开发资金。每年拿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50万元,用于沼气建设。六是部门帮建。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帮建单位要积极筹资帮助帮建村发展沼气,每村帮建不少于50户。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沼气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沼气建设任务纳入2007年目标管理,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健全农村能源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沼气建设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要有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真正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是沼气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沼气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发展农村沼气的项目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把沼气技术列入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建设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工作;水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指导,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沼气的配套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畜牧、环保部门要做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宣传引导工作;扶贫部门要把沼气建设作为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帮助贫困农户建设沼气池,增加经济收入;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信贷工作,积极支持发展沼气。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搞好服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市政府成立5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乡(镇、办)进行督查;市农业局成立4个技术指导组,开展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市农业系统抽调57人组成四个督查组,分为25个小组,对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53个行政村沼气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形成月报制度,每月1日由县(市)农业局上报沼气建设进度及工作开展情况,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年底对沼气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乡镇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