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7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2-0003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2-0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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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许昌的决定》(许发〔2006〕7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许政〔2006〕47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前提,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在中原城市群及安阳—漯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优势,以工业集聚区建设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把许昌建成河南重要的、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二)初步建成六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分别是电力电子、机电一体化、金刚石及制品、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达到300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四)攻克十大关键技术难题,分别是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大直径聚晶复合片、高品级金刚石及制品、多功能腈纶改性纤维、控制软件、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纳米材料、新型电力电缆、新型精细化工、新型轻工制品等关键技术难题,力争在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实现技术跨越。

    三、主要措施

    (一)重视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化。在鼓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同时,加强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吸收。鼓励企业以发包、招标等形式,出资委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对于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在立项、招标过程中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一大批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形成新的增长点,成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力量。

    (二)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技术中心;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1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入手,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先导力量。

    (三)培育一支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重点引进、培养高新技术拔尖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大高新技术项目带头人、创新团队、人才梯队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高新技术领军人物,促进优秀科技人才向科技项目开发和科技创新前沿聚集。重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家的作用,加快培养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关系,加强生产一线技术人才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岗位技能。 

    (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我市确定的重点工业集聚区为依托,在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前提下,按照技术先进、土地集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优先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规模大、能耗低、无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工业集聚区要注重提高对高新技术的孵化功能,催生、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以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工业集聚区的品位和质量,以工业集聚区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工业集聚区建设,形成我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五)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高新技术投融资体系。建立科技与金融合作机制,科技部门定期向金融部门推荐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支持。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融资担保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创办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有计划地组织和推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到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积极推荐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对企业上市进行补贴,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不断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六)注重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制造业信息化为突破口,以烟草工业、发制品业、食品加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造纸业、纺织服饰业、能源电力业、新型建材业、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快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企业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的改造升级,提高优势资源的精深加工和产品附加值,拉长产品和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努力形成支柱产业高新化、高新产业支柱化的发展格局,使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成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基础力量。

    (七)建立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的产品均可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凡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60%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凡经过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增幅在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报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采取企业申请、随时受理、集中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认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命名授牌,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市科技局、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等部门联合评审,报市政府批准,每年确定20户,实行动态管理。

    四、扶持政策

    (一)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三项经费向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设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等。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是:

    1.对企业购买高新技术成果用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投产见效后,根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额度,凭购买合同和付款凭证,按购买成果价格的10%给予资助(不包括硬件产品),但最高不能超过投产前两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平均值的50%。

    2.根据专项资金规模,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其贷款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

    3.对于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配套贴息资金,根据资金情况给予配套。

    (四)许昌市内的各金融机构要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许昌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5〕39号)要求,在每年新增贷款的发放中,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全年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支持率不低于20%。

    (五)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台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六)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功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七)各级国土部门和工业集聚区要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用地。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按发展规划扩大生产规模所需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投资规模,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苦干规定的通知》(许政〔2003〕27号),生产建设用地可实行优惠地价;一次付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一年内付清。

    (八)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绿化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减半优惠。

    (九)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实际上缴税金(地方分成部分)入库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市属企业发展资金给予优先借款支持。

    (十)以自主研发、购买使用获得省一等奖以上的经过中试及省以上行业部门鉴定,应用于工业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财政给予贷款全额贴息。贴息时限为一年。对于投产后年新增市本级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贴息时限延长一年。 

    (十一)全市范围内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其财政奖励政策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企业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许政〔2005〕55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制。建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管理体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目标管理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四)优化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严禁向高新技术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附件:许昌市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许昌市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河南森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河南永兴铜材集团有限公司

    5.河南阳光实业集团

    6.许昌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

    7.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许昌许继电梯有限公司

    10.上海益寿金许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1.河南禹州市药王制药有限公司

    12.许昌许绝电工有限公司

    13.河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14.许昌元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6.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

    17.许昌亿来客电气有限公司

    18.许昌永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19.河南金贝特种金刚石有限公司

    20.河南科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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