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13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2-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2-18 08:38
  • 名 称 :许政办[2006]13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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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13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研究,禹州市、鄢陵县已被批准为我省第三批新农合试点县(市),至此,我市新农合试点工作已全部覆盖五个县(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充分反映了农民的意愿,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精神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协调领导组织,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把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试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力度,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试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精心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确定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经济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从2007年起,各试点县(市)参合农民到本县(市)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零起付线;到本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1元;到市级(含到本县外,许昌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501元;到许昌市辖区外的起付线为801元。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总结试点经验,认真调查测算,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卫生、财政部门批准,由县(市)政府下发执行。市卫生、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三、完善制度,规范服务。各试点县(市)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先进试点县(市)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各项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和各种服务规范,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各级政府要加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标准,择优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并加强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简便程序,提高效率。各试点县(市)要实行参合农民在本辖区内就诊“一卡通”,在本县(市)内就诊报销实行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经办机构定期审核、集中支付。对在本县(市)外就诊的参合农民,可由经办机构当即审核补偿,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强化监督,严格新农合基金监管。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把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既要防止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浪费甚至贪污,又要保障农民受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在资金管理上,要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坚决堵塞漏洞。各级审计部门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在资金使用上,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以及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随意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转借合作医疗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落实补偿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同时要严守新农合服务“六条禁令”,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和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特别是随着试点数量的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申报新农合试点县(市)时的承诺,建立健全新农合协调和组织管理机构,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县(市)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禹州市、鄢陵县要认真学习借鉴前两批试点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2007年1月1日要正式启动,保证新农合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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