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治超办制定的《许昌市集中开展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许昌市集中开展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严把车辆入户、办证关,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企业,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彻底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省治超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两证”:即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两厂(场)”:即车辆改装厂和货运场;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以规范治理“两证两厂(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把源头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严把车辆入户、发证关,杜绝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通过治理,使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成立“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步骤
“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2007年1月5日开始,至2007年6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治理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治理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发表电视讲话、开办集中治理活动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传单、深入各企业做宣传解释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两证”治理
1.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在车辆入户过程中,对不符合国家技术参数的车辆不予核发车辆行驶证;在年审过程中和超限超载检测站对经检测发现的改装车辆吊销行驶证;要加大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规范农用车辆擅自扩大运输范围的行为;对农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要依法扣留有关证照,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运输资格,依法严处。治理情况于每周四前报市治超办。
2.交通运管部门在办理、换发营运证过程中,做到不见车不发证,对不符合国家技术参数的改装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证;在车辆参加二级维护、年度审验的过程中,经检测发现的改装车辆一律没收营运证,并追缴逃漏的各项规费。加强对车辆改装修理厂、货运场的管理,摸清辖区修理厂、货运场的底数,对已取得资质的做好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治超规定,擅自改变车箱长度和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车辆修理厂,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治理情况于每星期四前报市治超办。
3.各超限超载检测站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许昌市打击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许政办(2006)67号)文件规定,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改装车辆进行拦截、认定;路政人员对超限超载改装车辆进行拆解、卸货、处罚;运政人员对其道路运输证进行吊销,并列入“黑名单”;对同一车辆被查获2次的由交警车管部门或联合执法大队吊销其行驶证;3次以上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集中治理结束后,各站将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信息送交警车管部门和交通运政部门,吊销其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三)“两厂(场)”治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公安、工商、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装企业、修理厂,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要限期规范、整顿,并将整顿的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点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2.市治超办汇总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排查结果,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制定计划,组织联合执法大队,统一行动,对改装车辆厂、修理厂、货运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各县(市、区)集中治理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各县(市、区)对重点厂(场)、站进行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市治超办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反馈工作;抽调公安、交通、工商、纠风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厂、修理厂、货运场进行治理。抽调市治超办2人、纠风办1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4人、交通部门6人、工商部门2人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进行治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公安、工商、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于1月20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要限期规范、整顿,并将整顿的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点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三)纠风办: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并对各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安部门:严把车辆上牌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参数的改装车辆不予办证入户;对车辆改(拼)装行为进行认定;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对持假证的要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严把农用车辆上牌和市场准入关,规范农用车辆擅自扩大运输范围的行为,依法扣留超限超载农用运输车辆的有关征照,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五)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货物分装场进行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处罚,对经公安部门认定为非法改(拼)装的车辆现场进行拆解,强制恢复原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运证管理机构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参数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证;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道路运输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对持假证的要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装厂,上报治超办。
(六)工商部门:严厉打击无法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货运场。加强对汽车改装企业、货运场的监管。对辖区内的车辆改装修理厂、货运场进行重新审核,根据排查出的非法改装车辆线索,依法取缔无证照改装企业、货运场,对车辆改装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规范其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并销毁所有改装工具,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超出许可范围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对明改暗抗,仍违规生产的企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相关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取得成效。
(三)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报道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对聚众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许昌市“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许昌市“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宁伯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文定 市公路局局长
范培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楚长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俊超 许昌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成 员:李新才 禹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长军 长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万民 许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喜建 鄢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占胜 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艾寒松 魏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殷海松 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留宽 市纠风办主任
薛庆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忠献 市财政局调研员
梁建云 市公路局纪检书记
董保军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胡 凯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殷海松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李伟,联系方式:295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