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3-000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3-19 08:57
  • 名 称 :许政办[2007]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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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公安局:

    《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重点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组织集中拆除、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补偿政策,营造整治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春季私搭乱建的高发势头,为2007年全年制止违章建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环境,为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

    利用1个月的时间,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和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政策深入人心;集中拆除违反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顶风抢建、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尤其对近期发生在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区域的私搭乱建要无条件全部拆除;及时化解因私搭乱建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全面遏制春节过后违章建筑的高发势头。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要做好以下7个方面具体工作:

    (一)以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法律规定、私搭乱建的严重危害、私搭乱建治理成果等为主要内容,采取与新闻媒体结合、组织集中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工作要面向社会,要进入社区、现场,深入到居民群众当中,既形成声势,又具有针对性。要在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日前后,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设置宣传栏,组织宣传车队、印发宣传资料、制作版面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并在市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高密度巡回宣传,对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及时进行新闻报道,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居民懂法、守法,增强依法建设的法制观念。

    (二)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许政办〔2007〕5号)要求,对北外环自新改线107国道向西至许禹铁路线、许禹铁路至工农路、工农路至新改线107国道段外侧1000米内,新改线107国道东侧至京珠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普查,普查结果于3月底前报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由办公室研究具体处理意见。对已有的建筑,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形象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其中属违章建筑的,要坚决落实拆除不补偿的政策。

    (三)对于市政府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十个出入市口”(建安大道东出入市口、学院路北出入市口、学院路南出入市口、文峰路北出入市口、文峰路南出入市口、许泌路出入市口、新兴路西出入市口、许继大道西出入市口、华佗路西出入市口、八一路西出入市口)要杜绝新私搭乱建现象的发生,出现一处,拆除一处。

    (四)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规划建设拆迁区要实行“条块”结合的日巡查制度,严控私搭乱建现象,出现一处,拆除一处。

    (五)“三区一县”政府要对规划区内各自辖区的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弄准每个建筑的详细情况,排查结果于3月底前报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由办公室研究具体处理意见。“三区一县”要切实加强辖区居(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私搭乱建隐患。对以前私搭乱建形成房屋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得出租生产、办公,采取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组织强制拆除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居民自住危房需修建的,要严格把关,按《许昌市城市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积极帮助当事人报批,并按规划要求严格监管。对辖区属城乡结合部、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区域、城市新建道路两侧地段的居(村)民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入户宣传教育,帮肋其解决困难,促使其自行拆除私搭乱建房屋,对安全隐患大的违章建筑,由“三区一县”组织强制拆除。

    (六)市建委、“三区一县”要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50号),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规划审批过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察,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七)市建委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城市拆迁工作的检查,促进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实施,搞好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为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提供法律手段和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市建委、“三区一县”要把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开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三区一县”政府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方案,并于3月22日前报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以后每周要向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4月20日前向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活动月工作情况。4月30日前由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负责检查验收,并向政府报告。专项整治活动月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年不反弹。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抽调得力干警参加集中联合拆除活动,维护拆除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四)新闻媒体要按照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的要求,对私搭乱建现象及时进行曝光,对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及时跟踪报道,做到拆除一起、报道一起,形成制止私搭乱建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实施严格的考评制度,对治理成效明显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月期间仍出现私搭乱建现象反弹的,由市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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