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月16日—18日,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第二次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禹州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由原来的3万吨/日调整为5万吨/日,禹州市政府同投资方签订的合同规定7月底完成施工,比市政府目标要求的5月底建成投运滞后2个月。
2.城区自备井关闭力度仍然不够。
3.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井及取用颍河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征收率不高。
4.禹州市政府与垃圾处理场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规定12月底完成施工,较省政府要求的10月底建成投运滞后2个月。
整改要求:
1.针对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建设合同工期滞后的问题,禹州市政府要严格核算,倒排工期,确保污水处理场二期在5月底前,垃圾处理场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同时要制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上报“两场”建设、“两费”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继续做好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3.成立正式“两费”征收机构,配置专职收费人员,制定自备井封井方案及取用颖河水管理办法,提高“两费”征收率,确保“两场”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
(二)长葛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垃圾处理费征收困难,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较低。
2.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及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进度较慢。
整改要求:
1.制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对“两费”征收问题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收费机制,成立一支精干的收费队伍,确保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
3.污水管网要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时进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60%。
4.垃圾分拣线5月底前开工建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4月底前清运完毕,形成制度化的垃圾渗滤液清运机制,现有垃圾山的安全处置方案6月底前制订完毕。
(三)许昌县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较低。
2.尚集污水处理厂整体进展较慢。
3.垃圾处理场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尚未完成。
整改要求:
1.两场建设既定目标不变,时间要求不变,前期工作要加紧进行;制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不折不扣落实。
2.采取得力措施,加大“两费”征收力度。
3.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要进一步论证,根据当前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合理水量。
(四)鄢陵县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厂厂区绿化和亮化工程尚未动工;城市污水管网还未全部环通,目前管网收集能力尚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30%。
2.垃圾处理场建设土地、可研、环评、资金等各项前置条件还都没有实质性进展,距离5月份开工建设和10月底建成投运难度非常大。
3.对“两费”征收的宣传力度不大。测算的污水处理费应征收额偏低,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虚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才刚刚起步。
整改要求:
1.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工程网络计划安排,加紧施工,确保本月25日试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厂区美化亮化工作,30日前完成厂区绿化和亮化工程;要做好试运行的收尾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
2.抓紧建设现有城区污水支网建设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努力扩大城区收水面积。
3.加大城市自备井关闭力度,提高城市自来水供给量,完善城市管网,提高收水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
4.要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场建设,4月底前确定工程选址。制定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上报“两场”建设、“两费”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5月下旬要完成初设和工程招投标,并开工建设,确保10月底投产运行。
5.加大收费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对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重要性的认识,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进一步理顺征收体制,完善征收机制,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征收费率。
(五)襄城县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支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能力不足。
2.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征收率不高。
3.垃圾处理场尚未确定开工时间。
4.尚未出台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收费标准。
整改要求:
1.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调试,确保4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6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城区发展同步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投运时满足处理负荷。
3.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要加快步伐,制定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上报“两场”建设、“两费”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4月份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工作,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5月份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及承建单位,完成土地征用手续。5月下旬要开工建设,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4.4月底前出台垃圾处理费征收文件,确保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要强化对自备井的管理。
二、“两厂(场)建设、两费征收”工作情况排名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1.襄城县;2.禹州市;3.长葛市;4.许昌县;5.鄢陵县。
(二)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1.禹州市;2.长葛市;3.襄城县;4.许昌县;5.鄢陵县。
(三)“两费”征收工作:1.禹州市;2.鄢陵县;3.长葛市;4.襄城县;5.许昌县。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定于5月9日—10日进行第三次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组收集、行政村集中、乡处理”试点工作方案、措施等进展情况列入督查内容。各督查组要切实做好督查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掌握进度,提出要求,搞好反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向督查组汇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对各县(市)“两场”建设、“两费”征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末位的县(市)要在创建新闻发布上做表态发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