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任务,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安排好五保对象的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则是实现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2007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市委、市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了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当前,全市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还比较低,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全市五保供养水平,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
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是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的关键,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乡镇敬老院及其分院,不断提高入住率和集中供养率。
(一)搞好项目规划。根据我市目前集中供养现状,还需集中供养3367人才能达到30%的集中供养目标,按照2人1间房加必需的辅助用房计算,还需新建、改建、扩建住房2407间。其中,禹州市需新增住房953间入住1333人,长葛市需新增住房320间入住447人,许昌县需新增住房176间入住246人,襄城县需新增住房419间入住586人,鄢陵县需新增住房508间入住712人,经济开发区需新增住房27间入住37人,东城区需新增住房4间入住6人。各县(市、区)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关于集中供养率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以对乡镇敬老院及其分院进行扩建为主,以利用闲置资产改建和新建为辅,科学确定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多方筹措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坚持以县级投入为主,争取上级补助和市级以奖代补为辅的原则筹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数量,积极筹措安排建设资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以奖代补用于对各县(市、区)敬老院建设。
(三)建设工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期预期8个月,11月底前要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组织入住。房屋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要组织五保户及时入住,确保2007年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0%。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县、乡、村要层层签订敬老院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到位。实行台帐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列入台帐的建设项目,督促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报上月工作进度;对已经动工的项目,实行周报制,确保今年敬老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抓好落实。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测算和协调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用途和标准及时筹措、拨付敬老院建设资金;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搞好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抓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严格管理。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村都要设立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下拨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专款专用,杜绝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查。市、县两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纳入台帐的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及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及时督查,认真解决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推动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地进展。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