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收入基本动态,为政府部门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财政企业信息体系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287号令)、《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各类性质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网络直报的内容和编报范围
(一)网络直报的内容。纳入快报编报范围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全部实行网络直报。各企业编报快报内容按《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企〔2007〕7号)执行。
(二)编报范围
1.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范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除金融、证券企业外),应全部纳入快报编报范围;2007年新成立、分立和划转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编报。
2.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范围: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逐步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
3.省确定的百户重点企业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行政隶属关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
二、上报内容
各级财政和各企业应结合本地及本单位经济运行特点,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工作。分析主要突出以下事项:对主要指标增减变化情况、重大变动事项、各税和户数的关系、税收占收入的比例、税负情况及重点行业或企业的综合情况等进行季度或专题分析。
三、上报户数及时间
各级财政和各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财务报表的编报工作。要把报表编报工作作为履行财政职能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人从事报表信息的搜集、管理、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自2007年2月1日起,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将所属各类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审核后连同分析说明和分户财务报表,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同时抄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企业(含非国有企业)应将审核无误的财务报表和分析说明直接上报市财政局。财务快报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快报分析应于每月12日前上报,年报按有关规定时间上报。市财政局应及时将全市纳入编报范围企业的财务信息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为政府决策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重要依据。
鉴于分步实施的原则,对2006年纳税前100户企业(除金融、证券企业外)从2月份起全面上报,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2007年底前逐步上报。
四、企业财务快报网络直报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快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与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确保编报户数达到要求;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填报和分析质量;要为快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确保快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不断扩大编报范围。各单位要保持企业财务快报户数的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扩大快报编报范围。
(三)重视做好企业财务信息共享工作。中央在许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财务快报的同时,应在河南财政企业网上填报快报数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向中央在许企业和省属企业通报本地区企业经济运行相关信息。
(四)市财政局将按《许昌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对各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五)对纳入编报范围而没有按规定上报企业财务快报和决算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各类财政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
附件:许昌市纳入企业财务信息快报编报范围企业名单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