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于常杰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6-0003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6-12 09:1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于常杰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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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于常杰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许政〔2007〕1号

    市委、市政府部署依法清收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欠款工作以来,市直政法各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全体清欠人员不畏艰苦、连续作战,依法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收回欠款6300万元,签订还款协议1217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有力地支持了许继集团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给在依法清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常杰、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建民、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政委许万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审判员杨天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柴凤祥等5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立功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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