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居民建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正,保证城市快速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集体土地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
摸清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改居民房屋现状情况,为城市规划、建设及房屋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和依据;规范居民个人建房行为,把居民建房纳入正常管理轨道,有效遏制私搭乱建行为;为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提供依据,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为城中村改造提供相关资料,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北外环快速路以南,西外环快速路以东,南外环快速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及邓庄组团以西。其中涉及:
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新兴办事处、七里店办事处、丁庄办事处、东大办事处、西大办事处、南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北大办事处、五一路办事处。
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乡、邓庄乡。
许昌县:蒋官池镇、河街乡。
三、普查内容
各居委会(村、组)内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改居房屋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权属;房屋位置、面积、类别、层数、权属、居住人口、建成时间、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使用状况、界线界址及其它附属物基本情况;人均耕地情况。
四、普查方法
抽调专人成立普查小组,逐户(逐企业)进行普查登记,详细摄录、拍照房屋现状;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平面图;计算各种数据,填写普查表格。登记情况核实准确后由户主、四邻、社区、调查小组共同签字认可,并按区域在现场张榜公布3天。普查结果统一汇总后,在许昌建设网上公示10天,并建立档案资料,作为今后拆迁补偿的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日)
1.建立组织。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建委牵头成立许昌市集体土地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组,全面负责普查确权登记工作。工作组设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市普查办由“三区一县”、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拆迁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
“三区一县”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抽调专人成立普查小组。建设、房产、土地等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普查技术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群众的召集调度、房屋指界及认定签字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普查方面的培训、认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拆迁办负责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普查方面的培训、认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房屋普查结果认定方面的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2.宣传动员。“三区一县”、办事处(乡、镇)负责召开各社区(村、组)基层单位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联合发布普查公告。“三区一县”在各辖区内广泛宣传公告内容,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都能深入了解此次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理解、配合普查认定工作。
3.业务培训。市普查办制定普查要求和标准,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技术准备。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拆迁办、市房管局分别制定技术方案,印制有关土地、建筑物、房屋普查方面的培训资料;市普查办负责印制普查表格和公告。“三区一县”准备普查器材、量算工具等普查物品。
(二)调查阶段(3个月)
“三区一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时间要求,组成若干普查小组,逐乡、逐村、逐组、逐户(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测量和数据采集,对房屋登记造册,做到不重复不遗漏。进行人均耕地普查时要认真核实人口数量、人均耕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耕地面积,耕地界线的勘界要准确,普查登记数据要客观真实。
“三区一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性质、人均耕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属的认定和资料归整,拆迁部门负责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的普查认定和资料归整,并由所有权人签字认可;办事处、社区负责召集被普查单位(个人)和四邻,调解现场出现的矛盾。对房屋没有异议的,调查人和四邻现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有纠纷的按单方指界,确定争议区,最后处理,不得影响调查进度。普查过程中,社区(村、组)负责人对房屋的界线界址、建成时间、人均耕地等重要信息的登记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普查结果上签名盖章,保证普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普查员填写房屋登记申请表格时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统一使用黑色钢笔,不得空项、漏项、随意涂改。原始资料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修改经办人的印章,确保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结果要自查、互查,再交复核员进行复查,保证普查结果准确无误。对普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要以户为单位拍摄高清晰数码照片和录像片,并与文字资料一并归档,保证三者一致。每天的普查结果必须当日汇总整理,不得过夜,并于次日以户为单位在普查区域内张榜公布3天。
(三)资料整理(20天)
“三区一县”在普查结束后,要将辖区范围内的普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整理结果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统一汇总,形成最终的普查结果,结果在许昌建设网上公示10天。
(四)抽查验收(15天)
在普查过程中,市普查办要按照3%的比例对普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出入较大、应付了事的除重新普查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定登记及发证(2个月)
市普查办对汇总的普查结果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根据办理意见统一发放土地和房屋产权认定文书,作为今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居民建房审批、房屋拆迁补偿和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的依据。
1.对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但符合土地和房产办理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2.对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办理所需有关要件(如规划、开工、验收等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过,但因各种原因,现原件无法提供齐全的,原审批、验收部门应根据现存资料和房屋实际状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房屋的各种事项一次性确认登记并由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3.对应办理要件,但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的,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2001年9月30日,即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通告前)且无安全隐患和四邻纠纷的,应根据尊重事实、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联合确认,发放居民老宅房屋认定证书,证书经四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证书的形式和内容与房屋产权证的形式和内容保持一致。居民老宅房屋认定证书的效力仅仅是作为我市房产管理和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并在证书上注以说明,由市房管局建档保存。居民老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与有房产证的房屋保持一致。对2001年9月30日以后的宅基地及房产也必须认真进行编号登记,以乡(镇、办)为单位分别存档,并由市房管局汇总备案,为今后改造拆迁调查摸底提供依据。
普查认定发证结果按照一户一档、一居(村)一卷、一办(乡)一橱的原则,进行房屋编号,建立普查档案,由市房管局统一存档。对没有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三区一县”、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普查确权登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规范行为,依法办事。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查确权登记工作,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彻底清查。要尊重事实,根据客观实际进行土地和房屋权属确权登记,对历史形成的房屋产权不清等问题,经调查核准后一次性处理,便于今后城市居民房产、拆迁补偿及城市建设的管理。
(四)加强监督,全程指导。市农改居房屋普查确权登记工作组对普查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县(区)乡(镇)村(居)农改居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
房屋 编号 | 户主 姓名 | 家庭 人口 | 所属 村组 | 用地 性质 | 人均 耕地 |
附图: |
|
|
|
|
|
| |
位置 |
| |||||
四址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有关 手续 |
| |||||
房屋 类别 | 建成 时间 | 房屋 层数 | 房屋 面积 | 使用 状况 | ||
|
|
|
|
| ||
备注: | 户主签名 (盖章) 四邻签名 (盖章)
社区负责人签名 (盖章) |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复核人签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