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7-000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7-05 09:23
  • 名 称 :许政办[2007]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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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反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市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五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登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市消防支队政委张政、支队长王曙光任副组长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王曙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确保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工作标准

    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到“七个一”,即: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对“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教育培训一遍;填报一份自查整改承诺书;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建立一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目标

    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整治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六、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不得在下列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3)厂房和仓库;(4)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5)地下建筑。

    2.下列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3.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商业店铺,必须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建筑内,并符合防爆、泄压的相关要求,且与其他场所和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5.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6.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7.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8.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9.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

    10.在“三合一”场所全面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发一份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配备一批灭火器、增设一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一次电气线路、设置一个消防安全标识、培训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一个“十户联防”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每个场所设置一个报警电话。

    11.建立健全必要的用火、用电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积极整改并消除火灾隐患。

    12.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13.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4.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15.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七、整治方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实行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公安消防、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

    1.划片排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市政府抽调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人员,进行分片包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上报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逐个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向县(市、区),县(市、区)要向市政府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方案附后)。各县(市、区)、乡镇也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八、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国土、发改、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市政府各督查组也要对所辖县(市、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九、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各乡(镇、办)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把“三合一”场所的源头关;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市场发展中心切实履行对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三合一”场所漏洞;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把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要在“三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3.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出现。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督促整改。要紧密结合加强商业店铺消防安全试点工作,定期分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方案请于7月5日前报集中整治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工作总结连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请于9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办公室。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以下第           项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迁出住宿人员;

    3.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

    4.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5.拆除阳台或窗户上的金属栅栏;

    6.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9.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三合一“场所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

    按照《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单位已组织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1.辖区内共有各类“三合一”场所   个,已消除   个。

    2.“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已全部消除。

    4.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已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5.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已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6.建立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省辖市自下而上逐级呈报,填报单位和上级单位各存1份。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

    2007年6月至9月,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的范围: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2.整治措施: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承诺。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〇〇七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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