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干线公路建设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推动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成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8年以来,省政府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发展思路,出台了干线公路投融资“统贷统还”政策。全省共贷款380多亿元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由省政府统一设置收费站进行收费还贷。我市共使用全省统一贷款资金19.5亿元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改造,有力地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改善了许昌投资环境。根据《意见》精神,各省辖市使用的省转贷资金“30%部分由省负责筹资偿还,70%部分由省辖市负责偿还”。因此,我市共需承担省转贷资金13.65亿元,偿还任务艰巨。
全市上下要从保持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收费环境治理工作,提高通行费征收使用率,增强收费还贷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收费还贷工作责任
根据《意见》精神,各省辖市政府是当地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将以2006年各收费站实际征收任务完成数为基数,按省规定的增减幅度确定当年征收任务,然后分解至各收费站,由市本级统收统还全市省转贷资金。市公路局要切实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采取措施治理“特权车”、“人情车”,保证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各收费站所在地县(市、区)长是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收费站所在地乡(镇)长为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做好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为收费站创造良好的收费征收环境,确保收费还贷任务的完成。
三、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
一是联合执法,优化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当地监察、财政、纠风、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联合执法,对到收费站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耍特权拒缴、抗缴通行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行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和新闻曝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解决冲、闯、堵、围收费站和破坏收费站设施事件,坚决取缔收费站周围的违法收费站点,维护收费站正常征收秩序。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交通公路部门和各收费站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各单位和广大司机依法缴费意识,促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收费站自身管理。市公路局要切实加强通行费征收队伍建设和收费站自身管理,建立检查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征收纪律,严格征收管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严禁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私放“人情车”和“特权车”,最大限度降低漏征率,做到应收尽收。
四是建立奖罚机制。市政府对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月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通行费征收任务完成额、漏征率、绕站情况、违法收费站点治理情况,以及围堵站次数、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等干扰、阻挠、妨碍收费工作等情况,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收费环境好、超额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的收费站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2:8比例,进行超收分成。对收费环境综合治理不力,辖区内收费站不能按计划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的,市政府根据收费站收费环境考核结果,由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补足通行费差额部分。县(市、区)政府在收费站收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的,市政府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切实加强对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的组织领导
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责任重大,直接关系我市能否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偿还目标。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干线公路分责偿还工作,成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监察、纠风、交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多策并举做好本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帮助收费站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提升还贷能力,确保我市按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