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5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7-0003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7-10 09:24
  • 名 称 :许政办[2007]5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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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5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为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加强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降低漏征率,进一步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完成还贷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全市干线公路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由市财政、监察、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搞好协调,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每月考核一次,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年底对有关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市财政部门兑现奖惩。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漏征率、绕站率、收费站收费环境,实行百分制考核。

    1.漏征率(30分):根据辖区内各收费站通行费漏征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漏征率在2%以下的县(市、区)为满分,漏征率每上升1%,扣5分,扣完为止。考核采取现场调阅监控录象,统计对比车流量和当时通行费征收情况,计算出实际漏征率。

    2.绕站率(30分):指距离收费站5公里处,实地观测交通量数据与收费站通过交通量的比率。各收费站2公里断面处交通量每月实查3次,通过收费站的断面交通量以收费站监控资料为准。全年辖区内无违法设立收费站点且绕站率低于5%的为满分,绕站率每上升1%,扣5分。每发现一处违法收费站点,扣10分,扣完为止。

    3.收费站收费环境(40分):全年无干扰收费站正常征收秩序的为满分。发生一次堵站现象扣10分,发生一次干扰收费秩序现象扣5分,扣完为止。收费环境考核以各收费站工作汇报和值班记录为准。

    三、考核奖惩

    1.凡收费环境良好,辖区内收费站按计划完成征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通行费超收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2:8比例分成。

    2.不能按计划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的县(市、区),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补足通行费差额部分,即:[1—(实得分/100)]×通行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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