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07〕68号)精神,定于今年8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有关部门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工作主要是全面系统地收集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
二、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内的住户。全市共抽选33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期为2006年全年和2007年7月份,入户访问时间为2007年8月。
三、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后勤、经费保障工作。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局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对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地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另行下发。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