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升部队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按照武警部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和“双重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和加强武警支队基层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责任感
武警许昌市支队担负着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多年来,较好地完成了固定目标执勤、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为创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武警部队担负的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任务更加繁重,这对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的规定》(国发〔1988〕7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要目标执勤设施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14号)精神,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责任感,树立加强武警部队建设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观念,把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
二、大力支持武警支队基层中队“四项设施”建设
今年是武警部队基层中队“执勤、训练、文体、生活”设施(简称“四项设施”)建设三年达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检查验收的关键的一年。各县(市)政府要大力支持武警中队“四项设施”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要组织对所在县(市)中队“四项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积极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今年11月30日前使武警支队所属县(市)中队“四项设施”建设全部达标。同时,各县(市)政府可从加强部队“四项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长远考虑,参照长葛市政府的做法,以相对固定的经费保障方式,对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武警部队的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三、帮助解决部队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各县(市)政府要关心支持驻地武警部队建设,定期听取驻地武警官兵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干部转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和部队生产生活用地等实际问题,建立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官兵解决后顾之忧,创造一个有利于官兵执勤、训练、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使广大武警官兵更好地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共建和谐许昌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