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豫无〔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登记的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频谱资源的占用、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的使用、分布情况,建立一个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库实合一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进一步提高电磁兼容分析的准确性、可靠性,正确有效地进行频率台站协调,增强快速查处无线电干扰的能力,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实现无线电台站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清理登记的范围
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为: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各类对讲系统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五)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六)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七)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学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八)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清理登记的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设台单位自查与无线电管理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各设台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集中时间逐单位、逐台站进行核查验收。清理登记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成立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清理登记工作氛围。
(二)数据分类整理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9月6日)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台站审批权限对现有台站数据按设台单位进行整理,将相关的台站数据送至台站归属单位,作为其自查依据。
(三)自查上报阶段(2007年9月7日至10月20日)
各设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单位自查工作,有条件的可成立系统内清理登记组织。要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认真进行设备自查,准确填写台站数据,并将清理登记的台站资料汇总后,填写《台站登记综合报表》,加盖公章后以文字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经批准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补办设台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四)资料整理和监测核实阶段(2007年10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
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本方案,深入各设台单位,逐台站逐设备核对台站信息和技术参数,经核对无误的,及时录入频率台站数据库。同时,要加强辖区内台站的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与频率台站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台站数据的准确无误。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清理登记工作中,要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数据不实的台站,要校正台站参数;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站执照》不符的,限期改正;对未交纳管理费的,要促其交费,对催促仍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依法收回频率使用权;对不配合清理登记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变更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清理登记的数据资料,分单位分系统进行分类整理,完成各类汇总统计,按时上报国家、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并积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完成对我市清理登记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书杰任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成学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清理登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站长任留成任办公室主任。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的管理,巩固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清理登记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各设台单位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清理登记工作。
(二)各设台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自查数据的准确、完整。上报的数据及报表经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安、广电、电力、水利、林业等部门使用的专用频率台站,要按照规定办理台站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因故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申报台站资料、换发电台执照、交纳无线电管理费的行为,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四)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无线电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更新台站参数,做到库实合一,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无线电突发事件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