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卷烟总厂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8-0004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8-28 09:3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卷烟总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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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卷烟总厂的决定

    许政〔2007〕17号

    近年来,许昌卷烟总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深入开展质量立市、名牌兴业活动,通过推进技术进步,强化经营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其“帝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许昌卷烟总厂予以表彰。

    希望许昌卷烟总厂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品牌创建工作,努力把品牌做强做大,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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