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8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许昌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9-0001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9-03 09:35
  • 名 称 :许政办[2007]8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许昌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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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8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许昌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许昌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许昌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方案

    (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组委会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团筹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高交〔2007〕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7年10月12日—17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促进和谐”为主题,利用高交会这个国际性的盛会,充分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高新科技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引进两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追踪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研动态,开拓视野,收集信息,主动与国内外客商洽谈,搞好商业配对活动和创业型企业投资洽谈活动,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走向世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参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参加第九届高交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副市长王登喜任团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622763、2258020,传真:2334045),市商务局局长魏金河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安排

    (一)客商邀请

    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客商的邀请工作,邀请客商不少于10名,重点邀请有代表性、实力雄厚、知名的中外客商。

    (二)布展工作

    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的布展方式,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高新技术成果。

    (三)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1.各县(市、区)要筛选2至3个企业参展,展示我市的科技成果。要筛选1至2个项目,在省代表团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项目签约金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筛选3至4个项目在我市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其中要保证1个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签约。

    2.各单位的参展、洽谈项目要以统一格式上报市代表团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经筛选后正式通知参展、参会。

    3.项目筛选原则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的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人才信息交流需求;

    (4)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国家计划或地方计划的项目;

    (5)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

    (6)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7)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四、时间安排

    (一)8月30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组团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参展企业和在省代表团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项目有关文字材料;

    (二)9月6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确定的组团参会成员名单,邀请的客商名单、签约项目;

    (三)10月8日至10日,参会人员赴深圳;

    (四)10月11日晚,参加高交会开幕式;

    (五)10月13日,举行许昌市情介绍暨项目签约仪式;

    (六)10月14日至15日,组织企业参加河南省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项目洽谈会;

    (七)10月12日至17日,高交会项目配对活动,高新技术论坛;

    (八)10月底,对我市参展、参会情况进行总结评比。根据各县(市、区)组织筹备、参展、参会、项目签约、客商邀请等情况进行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参展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最大范围地组织有关单位参展。同时,要严格把关,筛选出代表我市最高水平和最新成果的优秀项目参展,确保参会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利用好这次平台,认真策划组织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许昌形象。积极准备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字、图片、宣传画册等相关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地区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地方特色、区位优势和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力度。

    六、参会费用

    市代表团所需费用按年初预算安排执行。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参会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每个参展单位需缴纳参展费用3500元,用于展位租赁和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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