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等单位制定的《2007年许昌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2007年许昌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市整规办 市委宣传部 市物价办 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广电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外汇局 市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宏扬诚信文化,监督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营造诚信许昌、构建和谐许昌而奋斗。
二、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全市和各地方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我市价格、商务、卫生、税务、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三、组织协调
成立许昌市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市组委会由市整规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汇局、市消费者协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许昌市社会信用建设联席办(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承办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本地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9月5日,市国税局、地税局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主题,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
(二)9月8日,市物价办组织开展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市商务局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市外汇局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张贴宣传画,曝光典型案例。
(三)9月9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理念,公示一批质量守信单位;市工商局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市消费者协会要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根据公用服务业的消费者评议活动的结果,对在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诚信服务、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四)9月15日,市卫生局重点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曝光典型案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宣传食品药品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和有关法律、法规。
(五)经市有关部门推选、评定,联合公布一批许昌市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六)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载体,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报道宣传月活动,充分反映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开办诚信兴商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宣传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三)各县(市、区)要统一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学生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送短信、开设网上论坛等,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
(四)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或http://zgb.mofcom.gov.cn/)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市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