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许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257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审批瘦身。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的行为,切实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投资管理,规范工程预算、决算行为,加大审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投资、管理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结合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现有资产的数量、构成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收缴等具体管理办法和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权力运作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环保、公交等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强化“一把手”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政令不畅和失职渎职等行为;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和体察群众的疾苦,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问题。按照省里部署,今年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寄宿生继续实行生活费补助。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的,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价格,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搞好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继续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实行重点查办。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注重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点项目(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服务措施,搞好综合协调,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办结时限,确保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警、企、地共建机制。公安部门加大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的保障力度,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共同为重点项目(企业)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认真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建设环境协调处理机制。市优化办与市大项目办、市经营城市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企业)环境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提升的要求,结合“讲正气、树新风、促效能”教育活动,扎实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扎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促效能”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着重抓好学习动员、集中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四个阶段的工作,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积极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运转,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完善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联合审批工作流程,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为民服务。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将有形建筑市场、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经营性用地和采(探)矿权招拍挂,以及交通、水利和5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等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接受监督,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突出应用,注重实效,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应用系统建设,年内实现公文网上传递和信息共享,3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实现在线处理,搭建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政务平台。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义收费的,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对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自觉搞好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清理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四、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监督,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厉行节约,转变作风。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大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良好政风,以政风促民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格管理和规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把政府机关各种公务消费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三)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各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不准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准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它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通过自已的行动影响和带动本地本部门的全体同志共同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将监督制约措施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要有监督、有制约,促进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积极支持监察机关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监察部门要围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重点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抓住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