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农业特色乡镇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的目标,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健全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乡镇,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标准
(一)规模化生产水平高。50%以上的农户从事特色主导产业生产活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来自主导产业。
(二)标准化生产水平高。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种、养、加农户基地或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围绕特色产业成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产业化经营水平高。围绕特色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达到乡镇农户数的50%以上。
(五)科技应用水平高。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有健全的乡镇信息服务站和技术培训中心,村级有农民科技书屋、农民信息员、农民经纪人。农业特色乡镇的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在同类乡镇处领先地位。
(六)农民收入水平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产业重点,切实搞好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农业特色乡镇发展规划。在产业选择上,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业,重点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好的小麦、大豆、“三粉”、棉花、畜产品、蜂产品、中药材、蔬菜、烟叶、花卉等十大特色农产品。在发展模式上,实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典型引路,逐步铺开。在发展途径上,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专业大户为骨干,以生产基地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加大主导产业的培植力度,力争农业特色乡镇的主导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示范带动能力。一是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市、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农业特色乡镇的农业企业优先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是引导龙头企业采用现代高科技加快农产品加工工艺、加工装备的改造,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精深加工能力。大力开发特色农产品的营养、保健和药用等功能,满足市场均衡化、多样化需求,最大限度挖掘特色农产品的增值潜力。四是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订单农业,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实现产业化经营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双赢的目的。
(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扶持建立特色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一是搞好典型示范。依托我市优势明显的十大农业特色产业,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多、成员收入水平高的行业协会与经济组织,加强规范与指导,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规范运作。指导农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明晰的产权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积极培训人才,提高科技素质。一是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能手。二是利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通过电脑、电视、电话等形式,加速农业技术进村入户,扩大农业信息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水平。三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带头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对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四是选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农村经纪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种养大户,赴先进地区学习,提高其营销理念和管理能力。
(五)创新技术推广模式,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是利用许昌农业信息网等农业网站,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建立公益性特色农产品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市场、生产、加工、科技和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实现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供求等相关信息的共享,为企业和农户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速度。二是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市、县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农业特色乡镇,采取电视讲座、送科技下乡、印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自办或领办企业,与农户、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特色乡镇产业发展和实践中增长才干。
(六)用足用活支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围绕市场服务、信息服务、信贷服务、科技服务和人才服务,加大对发展农业特色乡镇的扶持力度。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良种补贴、优质粮产业工程、农业结构调整、农技推广、农机具购置和农田水利等项目资金要向农业特色乡镇倾斜,优先扶持特色乡镇发展。农行、农发行、农信社要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安排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特色乡镇的发展。市政府每年将命名表彰一批农业特色乡镇,颁发奖牌,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农业特色乡镇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发展农业特色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特色乡镇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全市农业特色乡镇的评比验收(具体细则另行制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局、科技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为推进农业特色乡镇提供组织保证。
(二)搞好协调配合。发展农业特色乡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发展农业特色乡镇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特色乡镇的支持力度,围绕强化市场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信贷服务、人才服务,制订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各地发展农业特色乡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尽快制订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乡镇的具体措施。示范乡(镇)要围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能力,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能力,制订完善具体措施,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快速发展。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