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暂行办法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的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企业有关信息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财务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扶持、引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的原则:
(一)依法监测原则。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测,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二)信息真实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企业、中介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料要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分析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判断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预警。
(四)分工协作原则。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条监测预警对象为许昌市当年确定的重点企业及其他有必要监测预警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财务风险监测的内容
第四条企业财务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1.股权结构是否明晰;内控机制是否完善、有效;组织架构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情况如何。2.企业管理层及股权变动情况。以上内容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工商局负责监测。
(二)企业负债情况。主要包括:1.银行负债、商业负债情况;负债结构是否合理。2.对外担保和被担保情况。3.民间借贷和其他融资情况。以上内容由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负责监测。
(三)企业偿债能力。主要包括:1.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等指标情况。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获利能力指标情况。以上内容由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监测。
(四)企业履约情况。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本金偿还情况;银行贷款利息偿还情况;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以上内容由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负责监测。
(五)企业扩张情况。主要包括:1.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扩建、新建、收购、租赁企业以及参股情况。2.企业新上项目情况。以上内容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监测。
(六)企业纳税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期如实申报;是否足额缴纳;税收增长率;税收负担率。以上内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监测。
第三章 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程序
第五条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的程序是:
(一)搜集信息。各监测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查阅企业报表、听取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认真收集与企业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二)汇总分析。各监测单位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将监测结果报送市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认定。召开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对监测结果深入分析,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确认,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的方案及措施。
(四)分类施治。对监测情况正常或基本正常,生产经营状况较好,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要提出支持的意见,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暂时性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解决;对监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存在潜在风险,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或能够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分析潜在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指导其进行整改;对在监测中发现重大问题,风险程度较高,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或难以为继的企业,人民银行、银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借贷、集资等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派得力人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依法依规制定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的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立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企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及列席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实地考察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可根据需要深入企业实地考察,认真了解企业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潜在风险,以增强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联席会议成员现场办公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监测情况和企业实际,召集联席会议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有关企业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风险。
第九条企业定期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制度。被监测企业每季度按规定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所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程度将作为评定诚信企业、重点企业、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分析、汇总,并将监测结果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严格保密制度。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经批准,不允许将对企业的监测情况、处理意见等有关内容向外泄漏和扩散。如有违反,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市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依照本暂行办法,制定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实施细则,经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